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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使用和停放电动自行车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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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www.zjc.gov.cn 时间:2024-05-27 11:45:49 来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作者: 编辑:白琼
 

张家川县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保障您和您的家人平安,杜绝安全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营造安全祥和的生活环境,特向辖区广大居民朋友们发出倡议:

一、请不要将电动自行车在楼梯间、过道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共用楼道、电梯前、室内停放或充电;电动车电池不进入室内、电梯(楼梯)、走廊等;电动自行车(电池)停放要远离易燃易爆品。

二、电动自行车充电时间不宜过长,控制在8小时之内,不要彻夜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充满电后要及时拔掉插座,以免将电池充鼓、变形;闻到异味或听到异响要立即断电,电池过烫要停止充电。

三、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充电器不要被掩盖,应将充电器放置在地上或专用架子上;充电最好在白天进行,雨天、潮湿、暴晒环境请不要充电。

四、严禁私拉电线、飞线充电;要使用原装充电线为电动车充电;不使用劣质插座充电,不在一个插线板上同时使用多个大功率电器;要定期检查充电线路,避免线路老化、磨损而造成短路、串电事故发生。

五、不购买“三无”产品和个人组装电动自行车;不私自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

六、要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及时清理楼道、阳台、屋顶、房前屋后的可燃物。

七、发生火灾时要立即拨打119报警,不要贪恋财物,不在火场中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逃生自救方式。

居安思危、警钟长鸣,维护辖区公共秩序和消防安全,离不开每一位居民朋友的全力支持。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共同努力,规范、安全使用和停放电动自行车,坚决杜绝安全隐患,共同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的居住环境!

张家川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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