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财发〔2021〕29号 张家川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天水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定点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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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财发〔2021〕29号 张家川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天水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定点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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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1005873O/2021-0401  时间:2021-04-01 11:29:54 来源:  作者:
 

  张财发〔2021〕29号
 
  张家川县财政局
  关于转发《天水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定点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天水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定点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天财采〔2021〕2号)文件精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定点保险项目经公开招标采购已确定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水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水中心支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水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水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市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水中心支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水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市中心支公司、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市中心支公司9家公司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定点保险机构,我县根据县情实际,采用本次招标采购结果。同时,按照《张家川县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工作办法》的规定,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定点保险针对以上9家中标保险公司在张家川县内设立分公司的保险企业优先,定点保险时效为自2021年2月1日起至2023年1月20日止,其他事项参照《天水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定点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天财采〔2021〕2号)文件执行。
 
  现随文转发《天水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定点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天财采〔2021〕2号),请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遵照执行。
 
 
 
 
  张家川县财政局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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