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马鹿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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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马鹿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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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mlz/2023-00021 时间:2021-12-30 15:03:40 来源:  作者:
 


  按照《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共天水市委天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马鹿镇政府下辖财政所、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精准扶贫工作站。
  截止2021年底,马鹿镇有在职人员71人,退休4人,抚养9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16人,实有人员16,事业人员编制25,实有人员55人。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2年收入预算574.4201万元,比2021年623.7099万元减少49.2898万元,下降8.5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4.4201万元,比2021年623.7099万元减少49.2898万元,减少的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二)全年支出
  2022年支出预算574.4201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49.2898万元,下降8.5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1、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574.42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1.2201万元,公用经费63.2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49.2898万元,下降8.5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2年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1年预算无变化。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22年项目支出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574.420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2年马鹿镇人民政府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马鹿镇人民政府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2.5万元,较2021年无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1年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21年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较2021年无变化。
  (二)培训费
  培训费0万元,较2021年无变化。
  (三)会议费
  会议费0万元,较2021年无变化。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0万元,较2021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总额203.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底,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1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1.马鹿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2.马鹿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1).xls
  3.马鹿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4.马鹿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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