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刘堡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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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刘堡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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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3323179C/2018-0914  时间:2018-09-14 12:40:52 来源:  作者:
 

  张家川县刘堡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执行党的政治路线、落实党的各项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
 
  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5.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刘堡镇政府下辖财政所、农业中心、兽医站、计生站、文化站、扶贫站。
 
  2017年在职人员90人,退休7人,抚养7人,工勤2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25人,实有人员26,事业人员编制42,实有人员64人。
 
  二、刘堡镇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1218.1810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513.3859万元,增长72.84%,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工资增加。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156.1877万元,为财政补助收入资金。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451.3926万元,增长64.04%,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经费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为上级补助的收入。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4.其他收入46.0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盘活存量资金重新安排的收入,较2016年增长100%。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无变化。
 
  6.上年结转和结余15.993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刘堡镇政府支出为1154.6619万元。较2016年度支出747.7552增加406.9067万元,增长54.42%,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及项目增加。其中:
 
  基本支出841.0975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114.4923万元,增长15.76%,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原因。
 
  项目支出313.5644万元,较2016 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数增加了292.4144万元,增长1382.57%,主要是项目增加的原因,一级煤炭市场征地补偿项目支出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刘堡镇政府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56.1877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451.3926万元,增长64.0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6.961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2.1666.万元,增长28.6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9.226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249.2260万元,增长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刘堡镇政府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84.521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9.9163万元,增长18.79%。其中:完成年初预算的130.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及项目增加。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2.3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8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及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及人员工资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3.71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60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0.797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及人员工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247.16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一级煤炭市场征地补偿支出。
 
  6.农林水支出366.09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及人员工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刘堡镇政府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0.5215万元,较2016年增加113.9163万元,增长15.68%,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其中:
 
  1.人员经费764.26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28.7234万元、奖金160.0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75.5383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27.3251万元、抚恤金14.2782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医疗费0万元、奖励金1.46万元、生产补贴15.75万元,住房公积金0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采暖补贴16.725万元、物业服务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76.25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6.1258万元、印刷费3.9387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1033万元、水费0.078万元、电费1.621万元、邮电费1.3351万元、取暖费7.5552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1.1526万元、维修(护)费3.301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7.227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3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7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3.0321万元,较2016年增加1.5712万元,增长107.55%,主要原因为车辆维修费用增加,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没有进行公务用车购置。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3.0321元,较2016年增加1.5712万元,增长107.55%,主要原因为车辆维修费用增加。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2598万元,较2016年减少16.9888万元,下降18.22%,主要原因为厉行节俭,勤俭节约。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6.29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960万元,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2960万元,占政府采购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未进行相关项目的预算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张家川县刘堡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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