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办理上级县委、县政府政府交办的其他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马鹿镇政府下辖财政所、农业中心、兽医站、计生站、文化站及药监所.
截止2018年底,马鹿镇有在职人员88人,退休5人,抚养8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18人,实有人员22,事业人员编制32,实有人员61人。
二、马鹿镇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1160.9402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092.3606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314.13万元,增长28.7%,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经费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为上级补助的收入。较2017 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4.其他收入4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公费医疗拨款、资产出租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存款利息等。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22万元,下降84.6%,主要原因是全域无垃圾资金拨入减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无变化。
6.上年结转和结余64.579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马鹿镇政府支出为1015.804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757.4302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29.79万元,增长3.9%,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原因。
项目支出258.3744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237.0840万元,增长91.7%,主要是项目增加的原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马鹿镇政府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92.360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4.13万元,增长28.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2.360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4.13万元,增长28.7%,原因是人员经费及项目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马鹿镇政府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96.835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40.52万元,增长34.1%;完成年初预算15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经费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0.1016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及人员工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4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1.687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及群众文化,完成年初预算1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其他文化项目支出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2865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及人员工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7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7.1918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及人员工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1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及项目支出增加。
5.农林水支出432.5676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及人员工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6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及项目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马鹿镇政府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7.4302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696.20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2.日常公用经费61.22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5万元,决算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2.5万元,较上年减少0.0546万元,下降2.14%,变动原因为:厉行节约,车辆出行次数减少。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2296万元,比 2017年增加5.9495万元,增长10.7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2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264万元,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264万元,占政府采购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房屋建筑物44.7万元,其它固定资产2.52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我部门实施的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总体绩效目标明确、完整,决策依据充分,财务制度健全,项目管理较为规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产出达标,支出及时,成本控制在预算以内,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张家川县马鹿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