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马鹿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部门职责
马鹿镇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乡镇人民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二)党委工作职责:
(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
(2)保证监督职能。
(3)教育和管理职能。
(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
(5)负责抓好本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政府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二、机构设置
马鹿镇政府下分镇政府、财政所、农业中心、兽医站、计生站、文化站、药监所。
在职人员83人,抚养8人,文化站聘用人员1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18人,实有人员22,事业人员编制30,实有人员61人。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721.43万元,比2018年606.71万元,增加,114.72万元,增长18.91%。其中: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预算576.3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30.41万元,下降5.02%,下降主要原因是: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人员变动及项目费用,结转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项目资金没有全额支付;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比2018年无变化。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21.43 万元,其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76.30万元,上年结转145.1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2018年的预算增加114.72万元,增加15.9%,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人员变动及项目费用,结转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项目资金没有全额支付。
(一)基本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576.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6.30万元,公用经费50万元,人大活动经费1.4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17.72万元,增长16.25 %,增长主要原因是①在职人员变动;②新增乡人大活动经费。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 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234.7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 万元,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3.58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64.88万元。
5、农林水支出328.19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19年本部门计划征收0万。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0万元。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动。
(四)培训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动。
(五)会议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动。
(六)机关运行经费51.47万元 ,比上年增加1.4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乡人大活动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7.95万元,比2018年增加74.21万元,增加74%,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66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采购货物增加及村级货物采购费用预算;政府维护维修费13.69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有维修维护;车辆维护费2.6万元;其他采购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其它固定资产47.22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本单位编制预算时对部门整体支出申报了绩效目标,并通过了财政部门审批,我们将严格按做好预算执行,力争实现绩效目标。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马鹿镇政府机关运行经费51.47万元 ,比上年增加1.47万元,主要原因是乡人大经费增加。(其中:办公费15.9万元,电费3.6万元,水费0.6万元,邮电费2.0万元,印刷费1.6万元,劳务费4.3万元,取暖费13.2万元,手续费0.1万元,差旅费0.8万元,其他交通费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2万元,乡人大经费1.47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情况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