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马鹿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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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马鹿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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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5342783U/2020-1118  时间:2020-11-18 11:05:26 来源:  作者: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马鹿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办理上级县委、县政府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马鹿镇政府下辖财政所、农业中心、兽医站、计生站、文化站及药监所.
  
  截止2019年底,马鹿镇有在职人员75人,退休5人,抚养9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18人,实有人员16,事业人员编制31,实有人员59人。
  
  二、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马鹿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为1528.3408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528.3408万元,为经费和项目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35.98万元,增长28.5%,主要是项目资金增加原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2018 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3.事业收入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公费医疗拨款、资产出租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存款利息等。较2018 年度决算数减少4万元,下降100%,主要是全域无垃圾资金拨入减少原因。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无变化。
  
  6.上年结转和结余145.135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马鹿镇人民政府支出为1208.160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721.8383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5.591万元,下降4.9%,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原因。
  
  项目支出486.3221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27.947万元,增长46.8%,主要是项目增加原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马鹿镇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28.34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35.98万元,增长28.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28.34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35.98万元,增长28.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增长的主要是原因项目资金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马鹿镇人民政府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208.160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1.325万元,增长17.4%;完成年初预算20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资金资金。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5.8146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及人员工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5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减少;
  
  2.公共安全支出0.8432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安全事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5.3768万元,主要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
  
  5.卫生健康支出60.3294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
  
  6.节能环保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
  
  7.农林水支出714.7214万元,主要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马鹿镇人民政府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1.8383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666.92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54.91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5万元,决算2.49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0.008万元,下降0.4%;减少的主要原因: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当年公车购置0辆,公车保有量2辆。
  
  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2.4914万元,较上年减少0.008万元,下降0.4%,变动原因为: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减少公车出行次数。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9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9177万元,比 2018年减少6.311万元,降低11.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57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57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57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房屋及办公设备等其他固定资产共计37.09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等级良。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各项制度健全;二是产出数量目标精准;三是群众满意度高。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支出进展不平衡;二是长效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项目支出进度;二是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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