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张川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共天水市委天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镇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乡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一)党委工作职责:
(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
(2)保证监督职能。
(3)教育和管理职能。
(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
(5)负责抓好本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政府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乡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乡镇人民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二、机构设置
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张川镇政府下分镇政府、街道办、财政所、计生站、兽医站、林业站、文化站、农业中心、药监所。
在职人员183人,退休21人,抚养20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30人,实有人员30,事业人员编制60,实有人员153人。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90.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0.1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60.1191万元,增长16.3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81.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31.66万元,公用经费5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04.0191万元,增长19.2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万元,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为持续性项目,与去年保持一致。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898.09万元。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5.85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39.94万元。
4、农林水支出496.55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1年本部门计划征收0万元,主要是2021年张家川镇人民政府无非税收入项目。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张家川镇人民政府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同。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同。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万元,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工作强度和去年基本无变化。
(四)培训费0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同。
(五)会议费0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同。
(六)机关运行费50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没有增减变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张家川镇人民政府计划采购电脑、打印机、办公家具等共计108.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单位共有车辆2台,价值29.08万元,办公用房2161平方米,价值276.09万元,专用设备及通用设备价值114.98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1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为南山公园租地费,项目费用8.5万元,已于填报预算时申报了绩效目标,并通过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力争年内实现目标。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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