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刘堡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做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进一步增强党在农村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2.推进经济建设。负责拟订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水平,组织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镇村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3.服务“三农”发展。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深化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完善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农民增收。
4.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村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负责抓好人力社保、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工作,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机制,优化便民服务质量。
5.加强基层执法。整合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强化对辖区范围内执法力量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加强对派驻机构和人员的日常管理。
6.维护安全稳定。负责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建立综治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统筹协调指挥机制,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等相关工作。
7.推进民主法治。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领导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建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组织村民和单位参与村建设和管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刘堡镇政府下分镇机关、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镇村振兴工作站。
2021年末在职人员91人,退休5人,抚养7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22人,实有人员18人,事业人员编制40,实有人员73人。
二、刘堡镇政府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为1454.6433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325.6245万元,为财政拨款资金。较上年度决算数减少339.2414万元,减少20.37%,主要是下拨相关项目补助资金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元,为上级补助的收入。较上年度决算数没有变化。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上年度决算数没有变化。
4.其他收入16.6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公费医疗拨款、资产出租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存款利息等。较上年度决算数减少15.212万元,减少47.82%,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下拨的部分项目资金为存量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1.2383万元,为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较上年度决算增加5.2383万元,增长87.3%,是住建部门下拨的村级公厕建设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101.108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刘堡镇人民政府支出为1454.643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248.6366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增加235.0294万元,增长23.19%,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的原因。
项目支出206.0067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减少450.4023万元,减少68.62%,主要是项目减少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21年度,刘堡镇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36.862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29.803万元,减少19.7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25.6245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减少339.2414万元,减少20.3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238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4383万元,增长52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刘堡镇人民政府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426.80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2.4072万元,减少12.96%;完成年初预算79.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项目增加项目支出增多的原因。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9.8558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及人员工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50.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2.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1.2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及群众文化,完成年初预算15.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是人员工资增加及文广项目资金增加;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166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取暖费及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8.1061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及人员工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22.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5.节能环保支出5.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7.农林水支出664.7164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及人员工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2.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项目资金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刘堡镇人民政府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32.0366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977.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36.2388万元、津贴补贴77.3879万元、奖金22.921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0.191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抚恤金0万元、医疗费0万元、奖励金0万元、住房公积金0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采暖补贴0万元、物业服务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1.1297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254.16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96.8329万元、印刷费11.2034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4.2万元、邮电费4.2723万元、取暖费9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1.8491万元、维修(护)费15.874万元、租赁费0.698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0.26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27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五、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23.3679万元,决算23.36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没有变化。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22.8679万元,用于购买公务用车。
2021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5万元,较上年没有变化。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没有变化。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没有变化。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没有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4.1666万元,,比上年增加177.7614万元,增加232.66%。主要原因是:单位办公费、印刷费、租赁费、劳务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85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85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2.85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2.85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农业中心配备的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房屋及办公设备等其他固定资产共计360.6332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2021年我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优良。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各项制度健全;二是产出数量目标精准;三是群众满意度高。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支出进展不平衡;二是长效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项目支出进度;二是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