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扶贫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汇总)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扶贫开发与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编制全县扶贫开发项目、社会帮扶项目、外资帮扶项目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
2.组织开展扶贫开发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扶贫开发新途径,不断建立和完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
3.承担组织、指导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的编制、申报,参与项目审核评估,项目招投标及协调实施项目,监督资金使用、组织自查验收。
4.负责对口帮扶、定点帮扶、计生帮扶、党建帮扶工作联系,协助实施好各类社会扶贫项目。
5.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及贫困地区干部农民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绿色证书培训。
6.负责信贷扶贫工作、小额贷款贴息、扶贫龙头企业的引进和资格初审推荐;组织申报实施产业化扶贫、科技扶贫、外资扶贫等项目。
7.负责全县贫困人口动态监测管理和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制度的衔接工作,完成扶贫开发统计,各类扶贫开发材料和表册上报、扶贫开发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工作。
8.负责成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扶贫办为全额预算拨款的行政单位,单位8人立设机构。分有三个股室,其中:综合股、建档立卡股、计划统计股。
外资中心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7人,实有在职人员10人,其中:行政6人、事业4人。
二、张家川县扶贫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6045.1224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466.2024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7454.3798万元,下降75 %,主要是具体实施项目减少的原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3578.920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公费医疗拨款、资产出租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存款利息等。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2459.92万元,增长69 %,主要是年初项目支出结转结余的原因。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2777.800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张家川县扶贫办支出为8077.295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12.6998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51.833万元,下降14 %,主要是单位基本费用减少的原因。
项目支出7764.5955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894.1886万元,下降27 %,主要是项目实施减少的原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张家川县扶贫办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466.202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454.3798 万元,下降75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66.202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454.3798 万元,下降7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张家川县扶贫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107.117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201.5929万元,下降60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公用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3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实际支出较小。
2.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
3.教育支出0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34.6397万元。
5.农林水支出4070.477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张家川县扶贫办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66.2024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04.82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57.86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决算0.1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1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般公务用车运行次数减少。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 0.836万元,下降0.836 %;增减少的主要原因:一般公务用车运行次数减少。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数量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较上年无变化。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164万元,较上年减少0.836万元,下降0.836 %,变动原因为:公务车使用次数减少。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无变化。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8637万元,比 2017年减少71.4624万元,降低55 %。主要原因是:单位基本费用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29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9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29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29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单位固定资产62.4432万元,其中通用设备52.9442万元,家具、用具9.499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2000.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共组织对光伏、产业路等5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00.98万元。其中,对光伏、产业路等项目委托甘肃省黄海会计事务有限公司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世行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4.8万元,执行数为32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对光伏项目实施的贫困户进行走访、询问,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的管理维护得到良好的监督作用,为增加贫困户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时了很好的效果。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实施后,有些农户在管理方面不积极主动,对项目的了解不全面。
下一步改进措施: 进一步加强农户的培训力度,扩大宣传面,充分发挥农户的主动作用,管理好项目的运行。增加农户收入,为全县产业扶贫及贫困户稳定脱贫起好示范带动作用。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申报及批复手续完备、合法合规,项目目标明确,项目资金到位及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实施,当年完成实施任务。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