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收集、掌握、报告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信息,保护辖区内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2、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危害林区秩序的治安案件;
3、通过日常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发现犯罪线索,侦查管理范围内的刑事案件,保护重大犯罪现场,协助侦查部门侦查重特大刑事案件;
4、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5、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做好涉林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
6、组织、指导辖区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展保护森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工作;
7、依法调解涉林纠纷;
8、承办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张家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正科级行政建制,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行政编制18名,大队下设;关山森林派出所(副科级建制,设所长1名);马鹿森林派出所(副科级建制,设所长1名);张棉森林派出所(副科级建制,设所长1名)。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1年收入预算194.1326万元,比2020年167.7437万元增加26.3889万元,增长15.7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4.1326万元,比2020年167.7437万元增加26.3889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人员职务套改和专项经费追加
(二)全年支出
2021年支出预算194.132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6.3889万元,增长15.73 %。
1、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194.13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8.7326万元,公用经费5.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6.3889万元,增长15.7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①人员职务套改②专项经费追加。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涉密项目不公开)
2021年项目支出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194.1326万元。
(四)非税收入
无非税收入预算:2021年张家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1年张家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万元.
2.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 0万元。
(二)培训费
培训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 0万元。
(三)会议费
会议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万元。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5.4万元,比2020年预算5.4万元,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无绩效评价项目的:2021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3: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效绩目标申报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