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 单位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地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及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承办县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公证和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监督管理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六)指导、监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法律援助工作。
(八)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按照干部管理的权限,管理考核干部;会同人事部门组织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2、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张家川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张财发〔2016〕16号)的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精细科学、应收尽收的原则。
3、支出项目填报口径: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我单位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4.
(1)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5)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
(6)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 张家川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 |||
| 单位:万元 | |||
| 收 入 | 支 出 |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 一、财政拨款 | 683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636 |
| 二、事业收入 | 二、公共安全 | ||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三、教育 | ||
| 四、其他收入 | 四、科学技术 | ||
|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 | |||
|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 | 47 | ||
| 七、医疗卫生 | |||
| 八、节能环保 | |||
| 九、城乡社区事务 | |||
| 十、农林水事务 | |||
| 十一、交通运输 | |||
| 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
|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 十四、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
| 十五、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
| 十六、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 | |||
|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 | |||
| 十九、预备费 | |||
| 二十、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
| 二十一、其他支出 | |||
| 本年收入合计 | 683 | 本年支出合计 | 683 |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年末结转和结余结转 |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
| 收入总计 | 683 | 支出总计 | 683 |
| 张家川县司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
| 单位:万元 | ||||
| 项 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注 |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683 | 512 | 124 | |
| 二、公共安全 | ||||
| 三、教育 | ||||
| 四、科学技术 | ||||
|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 | ||||
|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 | 47 | |||
| 七、医疗卫生 | ||||
| 八、节能环保 | ||||
| 九、城乡社区事务 | ||||
| 十、农林水事务 | ||||
| 十一、交通运输 | ||||
| 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
|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 十四、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
| 十五、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
| 十六、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 | ||||
|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 | ||||
| 十九、预备费 | ||||
| 二十、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
| 二十一、其他支出 | ||||
| 本年支出合计 | 683 | 559 | 124 | |
| 张家川县司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 |||||
| 单位:万元 | |||||
| 项 目 | 合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备注 |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683 | 480 | 32 | 司法与卫生监督业务用房短缺资124 | |
| 二、公共安全 | |||||
| 三、教育 | |||||
| 四、科学技术 | |||||
|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 | |||||
|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 | 47 | ||||
| 七、医疗卫生 | |||||
| 八、节能环保 | |||||
| 九、城乡社区事务 | |||||
| 十、农林水事务 | |||||
| 十一、交通运输 | |||||
| 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
|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 十四、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
| 十五、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
| 十六、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 | |||||
|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 | |||||
| 十九、预备费 | |||||
| 二十、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
| 二十一、其他支出 | |||||
| 本年支出合计 | 683 | 480 | 32 | 47 | 124 |
| 张家川县司法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本年预算数 |
| 合计 | |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
| 2、公务接待费 | |
| 3、公务用车费 | 1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 |
| (2)公务用车购置 | |
| 备注:本单位无接待费、无出国出境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本单位现有车辆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年预算1万元,三公经费与往年持平,未增加。 |
|
|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 | |||
| 收入 | 支出 |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 一、农网还贷资金收入 | 一、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 二、海南省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收入 |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
| 三、港口建设费收入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
| 四、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 | ||
| 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 | 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
| 六、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入 | 三、节能环保支出 | ||
| 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 |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安排的支出 | ||
| 八、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基金收入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支出 | ||
| 九、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 | 四、城乡社区支出 | ||
| 十、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
| 十一、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 |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
| 十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
| 十三、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收入 |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
| 十四、彩票公益金收入 |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
| 十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
| 十六、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收入 | 污水处理费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
| 十七、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收入 | 五、农林水支出 | ||
| 十八、车辆通行费 |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
| 十九、污水处理费收入 | 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及对应债务专著收入安排的支出 | ||
| 二十、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 | 三峡水库库区基金支出 | ||
| 二十一、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 | 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
|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
| 六、交通运输支出 | |||
| 铁路运输 | |||
| 海南省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
| 车辆通行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
| 港口建设费及对应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
| 铁路建设基金支出 | |||
|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支出 | |||
| 民航发展基金支出 | |||
| 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
|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
| 农网还贷资金支出 | |||
| 八、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 旅游发展基金支出 | |||
| 九、其他支出 | |||
| 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
| 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 | |||
|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
| 十、债务付息支出 | |||
| 十一、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 收入合计 | 支出合计 | ||
| 转移性收入 | 转移性支出 | ||
| 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 | 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 | ||
| 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 | 政府性基金补助支出 | ||
| 政府性基金上解收入 | 政府性基金上解支出 | ||
| 上年结余收入 | 调出资金 | ||
| 调入资金 | 年终结余 | ||
| 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调入专项收入 |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 | ||
|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 | |||
|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 | |||
| 收入总计 | 支出总计 | ||
|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 ||||
| 单位:万元 | ||||
| 项 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注 |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
| 二、公共安全 | ||||
| 三、教育 | ||||
| 四、科学技术 | ||||
|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 | ||||
|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 | ||||
| 七、医疗卫生 | ||||
| 八、节能环保 | ||||
| 九、城乡社区事务 | ||||
| 十、农林水事务 | ||||
| 十一、交通运输 | ||||
| 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
|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 十四、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
| 十五、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
| 十六、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 | ||||
|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 | ||||
| 十九、预备费 | ||||
| 二十、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
| 二十一、其他支出 | ||||
| 本年支出合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