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规划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本县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
2、负责审批准各项城乡规划并做好监督实施工作;
3、参与城乡建设项目和年度计划的制定;
4、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实行集中、统一规划和管理;
5、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在城市规划方面的可行性研究;
6、负责审查确定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7、负责办理、审批建设工程的规划方案、设计方案;
8、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负责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乡镇建设的规划管理;
10、负责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
11、负责城市规划监察,对违法建设项目进行查处,依法开展城乡规划竣工项目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张家川县规划局为政府直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独立核算,下设办公室、规划股、监察股3个股室。
二、张家川县规划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830.31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27.92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272.33万元)减少144.41万元,下降53%,主要是因为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其他收入相应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664.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经费等。较2016 年度决算数(0万元)增加664.5万元,主要是因为县财政盘活存量资金,统筹安排的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经费支出。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37.8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张家川县规划局支出为756.2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60.92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116.89)增加44.03万元,增长38%,主要因为该年度人员经费增加。
项目支出595.33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205.92)增加389.41万元,增长189%,主要因为该年度中,前年(即2016年度)规划编制项目及任务陆续完工并结清项目尾款,同时是2017年度有新的规划编制项目及任务。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张家川县规划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5.81万元,与上年(302.71万元)相比减少136.9万元,下降4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92万元,与上年(272.33万元)相比减少144.41万元,下降5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7.8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张家川县规划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65.79万元,与上年(264.81万元)相比减少99.02万元,下降3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务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750.85万元,主要用于2016、2017年度规划编制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张家川县规划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6.9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2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0.3万元、津贴补贴2.9万元、奖金32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2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75万元、、电费1.85万元、差旅费5.5万元、租赁费0.34万元、劳务费0.05万元、委托业务费0.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9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8.1万元等。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本单位没有发生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2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办公设备类货物支出8.1万元、政府采购家具类货物支出3.09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没有相关车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对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开展绩效评价。
张家川县规划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张家川县规划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