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汇总)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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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汇总)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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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4090108K/2018-0828  时间:2018-08-28 16:06:07 来源:  作者:
 

  一、张家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研究制定我县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长远目标;组织制定区域卫生规划,统筹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
 
  2、组织制定并实施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3、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报送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组织对各类传染病、地方病和职业病的监测与综合防治。
 
  4、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5、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负责制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促进中西医结合和中医药现代化。
 
  6、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依法开展采供血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县无偿献血工作。
 
  7、组织拟订全县医学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技攻关和医学科技成果推广普及应用,指导并组织实施医学中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和协调医疗卫生学术团体的工作。
 
  8、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9、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县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工作。
 
  10、承办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医改事项以及交办事项;负责全县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研究制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对采供双方执行集中采购情况进行综合管理和评价。
 
  11、负责卫生计生财务、会计、基建、装备、国有资产的管理,协调制定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对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编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免费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
 
  12、贯彻国家爱国卫生方针政策,制定全县爱国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在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完成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活动,开展全民健康教育。
 
  13、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根据全县经济发展目标,拟订全县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4、组织实施人口计划生育抽样调查;负责全县人口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拟订全县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15、负责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充分调动社会资源,促进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加强全县人口计划生育基础信息库和全员人口数据库的建设;负责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及城市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救助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
 
  16、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健康教育和卫生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17、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健康教育和出生缺陷干预、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妇女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的规划与规范;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做好艾滋病的防治、宣传咨询、筛查和安全套发放等工作;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和药具发放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相关产品广告的审批工作,协助药监部门做好计划生育药具和性保健品市场的监管工作。
 
  18、负责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议案、提案、建议和意见。受理信访案件,负责查处党员干部职工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
 
  (二)机构设置情况
 
  张家川县卫计局是张家川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之一。单位构成情况为:张家川县卫计局局机关 ;下辖卫生单位3个,分别为:张家川县卫生监督所、张家川县疾控中心、张家川县妇幼保健院;县级医院1个;县级中医院1个;乡镇卫生院及分院、所共20个,分别为:龙山镇中心卫生院、梁山镇卫生院、大阳镇卫生院、连五乡卫生院、木河乡卫生院、张川镇中心卫生院、刘堡镇卫生院、张棉乡卫生院、平安乡卫生院、恭门镇中心卫生院、闫家乡卫生院、马鹿镇中心卫生院、川王镇卫生院、马关镇中心卫生院、胡川镇卫生院、龙山镇四方卫生分院、木河乡渠子分院、龙山西街卫生所、龙山东关卫生所、付堡卫生所。人员构成情况为:张家川县卫计局局机关54人,下辖3个卫生单位共66人,县级医院200人,县级中医院111人,乡镇卫生院及分院、所共301人。
 
  二、张家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汇总)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度,张家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汇总)收入为30156.19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53.0259万元,占40%;事业收入15282.1044万元,占51%;其他收入890.5628万元,占2%;上年结转和结余2030.4971万元,占7%,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张家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汇总)支出为26956.04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88.8790万元,占82%;较2016年增加1884.42万元,增长9.28%,主要原因为工资收入增加。项目支出4767.1659万元,占18%。较2016年增加163.5万元,增长3.55%,主要是县级医院公立支出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张家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汇总)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953.025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90.26万元,减少1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953.025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张家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汇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977.804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33.7万元,减少8%;完成年初预算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97.5604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4985.71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01.7880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抚恤金、采暖补贴、医疗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1110.0584万元,主要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等。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张家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汇总)“三公经费”预算4.9472万元,决算4.94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4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较2016年6.95万元减少2万元,减少28.86%。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张家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511万元,主要含新型合作医疗办公室工作经费12万元,主要用于新型合作医疗办公室办公费与印刷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472万元,较2016年6.95万元减少2万元,减少28.86%。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张家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汇总)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3.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68万元。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4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度,张家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汇总)资产总额为38651.69万元,其中:公务车辆18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县医院与中医院救护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32台(套),县医院27台(套)、中医院1台(套)、龙山镇中心卫生院4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单价9台(套)。县医院5台(套)、中医院4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张家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汇总)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118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5%。共组织对基本公共卫生县级配套、公立医院改革、离岗乡村医生工龄补助、计划生育事务管理县级配套、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等5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81.8万元。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基本公共卫生县级配套自评得分为良、公立医院改革自评得分为良、离岗乡村医生工龄补助自评得分为良、计划生育事业管理县级配套自评得分为良、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自评得分良。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81.8万元,执行数为118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实施项目使全民享受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大幅度提升了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患者在县域内就诊的比例不断升高,初步实现了“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域,预防在基层”的目标。解决了特殊群众计划生育问题,提高了人口素质。解决了离岗乡村医生工龄补助与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问题。
 
  对存在的问题及收入支出管理工作的需要,拟实施的改进措施如下: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统计业务工作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二是全面编制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加强内部预算编制的审核和预算控制指标的下达。三是建议项目单位设定的绩效目标要与项目的实际工作任务相对应,以客观全面地反映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四是由于项目的实施效果本身存在难以度量的问题,因此在设计相关效果指标时应当尽量细化,特别是对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两个指标进一步细分和优化,以提高绩效评分的准确性。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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