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家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县卫生计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完善卫生计生服务体系。
(二)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县卫生计生发展总体规划和长远目标,制定并实施。
(三)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负责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的审批、许可、校验工作。
(四)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
(五)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发展规划。
(六)依据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指导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七)负责全县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全行业管理与监督实施。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许可、校验工作。
(八)负责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完善生育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十)拟订全县卫生计生科技、教育和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卫生计生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二)负责卫生计生财务、会计、基建、装备、国有资产、计划生育事业费、避孕节与技术服务经费管理。
(十三)制定全县卫生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
(十四)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及各级政府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方针政策,对医疗机构进行定点资格审定、监管。
(十五)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区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负责县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县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区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红十字会、县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十七)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八)负责患者权益维护,保障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张家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内设办公室、医政股、中医股、人口和计生规划股、财务股、公卫股、基层指导股等。现有在职人员54人、退休26人。
二、张家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度,张家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收入为1941.23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41.2301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张家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支出为2683.80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7.8210万元,占25%;项目支出2025.9865万元,占75%。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张家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41.230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56.92万元,减少2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41.230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张家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941.230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56.92万元,下降24%;完成年初预算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7.8210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481.28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7.0210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抚恤金、采暖补贴。 商品和服务支出19.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张家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公经费”预算1.5万元,决算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张家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51万元,主要含新型合作医疗办公室工作经费12万元,主要用于新型合作医疗办公室办公费与印刷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张家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无政府采购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度,张家川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资产总额为822.59万元,其中:公务车辆3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张家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无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