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研究制定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制度、规则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确认工作和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全县投资项目审批的前期工作和后续管理的牵头协调和会审会办工作。
(四)负责“一站式”服务的实施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受理行政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审批行为的投诉。
(五)负责协调县政府进驻中心部门之间、中心窗口与后方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六)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七)承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内部设立办公室,负责中心的一切日常工作
二、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100.22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2266万元,占100%。较2016 年度决算数减少20.4534万元,下降16.95%,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
上年结转和结余37.45199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支出为86.72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8296万元,占68.98%。项目支出26.9万元,占31.02%。
基本支出59.8296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13.5396万元,增长22.63%,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项目支出26.9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减少64.51万元,下降70.57%,主要是项目建设完成。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0.226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4534万元,下降16.9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226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4534万元,增长下降16.9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6.729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0.9704万元,下降37.02%;完成年初预算5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收缴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6.729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5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收缴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8296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8.72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31.10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1030万元,比 2016年减少16.717万元,降低34.96%。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各部门各单位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7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7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
单位本年度没有进行相关预算的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