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文化馆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张家川县文化馆是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
1.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
2.组织群众文艺演出、文体比赛、文化交流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单位内下设办公室、音乐舞蹈组、美术摄影组、非遗保护组、财务室等相关业务组室。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张家川县文化馆编制人数30人,其中:事业编制30人,实有在职人员32人,离退休7人。
二、张家川县文化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419.35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345.31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412.25万元减少66.94万元,下降16.23%,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完成支出。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无增减变化。
3.事业收入0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无增减变化。
4.其他收入0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无增减变化。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6.上年结转和结余74.0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文化馆支出为368.50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09.79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280.36万元增加29.43万元,增长10.5%,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完成支出和人员退休增减。
项目支出58.72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33.56万元增加25.16万元,增长74.97%,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完成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文化馆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45.3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6.94万元,下降16.2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5.3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6.94万元,下降16.2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较无增减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文化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68.50万元,与上年313.92万元相比增加54.58万元,增长17.38%;完成年初预算11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年结转结余完成支出。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8.50万元,主要用于群众文化工作,完成年初预算11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年结转结余完成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
3.教育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文化馆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9.79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300.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2.16万元、津贴补贴96.46万元、奖金61万元、退休费32.91万元、采暖补贴8.03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9.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73万元、水费0.14万元、邮电费0.13万元、差旅费0.59万元、劳务费1.64万元。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较上年比较无增减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比较无增减变化。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张家川县文化馆本年度没有政府采购相关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张家川县文化馆本年度没有相关项目的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张家川县文化馆2017年度部门决算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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