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实施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是依法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三是城市建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
四是负责实施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人员工作职责和人财物管理制度。
五是负责对各执法中队的执法检查、审查和督办行政案件、行政复议应诉、组织听证、工作考核等执法监督工作。
六是负责同有关部门、街道、乡镇的执法协调工作。
七是负责本系统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工作。
八是负责执法装备和日常管理工作。
九是负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执法局属县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决算机构一个。单位总编制109名,其中参公编制62名,事业编制44名,工勤3名。实有参公人员43人,事业46人,工勤2人,实有人员总计91人。
二、执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度,执法局收入为813.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3.84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执法局支出为813.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3.28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执法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13.8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8.27万元,上升12.1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3.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执法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13.2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0.85万元,上升11.04%;完成年初预算111.04%,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工资的增资城乡社区支出795.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20.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资的增资和追加办公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执法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813.28万元。其中: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3.28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716.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44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医疗费、采暖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64.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 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11.5万元,主要包括采购办公设备。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5万元,决算1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7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一个车辆5000元的运行维护费,而我单位实有执法车辆因年久失修,燃油费和维修费都很高,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0.06万元,减少0.09%;减少的主要原因: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缩减三公经费的精神。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11.41万元,较上年减少0.6万元,下降13.3%,变动原因为: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缩减三公经费的精神。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公务接待费。较上年相比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3万元,比 2016年增加0.4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今年购置了办公设备。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执法局政府采购支出11.48万元 ,比上年减少11.13万元,减少11.13%。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48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度,执法局单位资产总额为42.68万元,其中:公务车辆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0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没有项目支出,没有开展绩效评估。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张家川县执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附表
张家川县执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