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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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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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7465677X/2018-0830  时间:2018-08-30 15:54:58 来源:  作者:
 

  张家川县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令,研究制定全县统计工作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2)指导和协调全县各部门、各单位的统计业务和县城内省、市单位的有关专业统计工作,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县统计业务人员培训、指导其科学工作。
 
  (3)负责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统计报表和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任务。
 
  (4)搜集、整理、提供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县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及经济、社会、科技效益状况进行统计评估、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5)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农村社会经济抽样调查工作。
 
  (6)承担国家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专项抽样调查,负责全县县情县力综合调查。
 
  (7)制定统计工作发展规划,建立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和统计数据库。
 
  (8)研究制定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经批准后贯彻实施。
 
  (9)组织开展统计咨询服务,承担有关统计调查任务,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服务。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张家川县统计局,是主管全县统计调查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机构),内设综合股和统计调查股,现有在职人员9名,退休人员2名,抚养人员1名。下属农村经济调查队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有在职人员9名。
 
  二、张家川县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220.5588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95.302万元,为财政资金。较2016 年度决算数减少57.5936万元,下降22.8%,主要是原因: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下拨普查工作经费65万元,一次性下达,分年度实施,2017年没有此项经费。
 
  2.2017年度无上级补助收。
 
  3. 2017年度无事业收入。
 
  4.2017年度无其他收入。
 
  5. 2017年度没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的情况。
 
  6.上年结转和结余25.256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全部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张家川县统计局支出为216.380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16.3802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239.157万元减少22.7768万元,下降9.5%,主要是原因: 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办公费、交通费、设备购置费、印刷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支出大大增加,而2017普查工作支出较少,因此出现支出下降的局面。
 
  项目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张家川县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5.30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7.5936万元,下降22.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5.30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7.5936万元,下降22.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张家川县统计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16.380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7768万元,下降9.5%;完成年初预算103.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补发2015年科学发展观奖励和2016年目标考核责任奖,相应增加了人员经费,使人员支出相应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5.097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1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发2015年科学发展观奖励和2016年目标考核责任奖,相应增加了人员经费,使人员支出相应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826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4.9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相应增加了人员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张家川县统计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6.3802万元。
 
  1.人员经费167.1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49.19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支出。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1912万元,比 2016年减少40.277万元,降低45.02%。主要原因是: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办公费、交通费、设备购置费、印刷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支出大幅增加,而2017普查工作支出较少,因此出现支出下降的局面。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本单位原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于2016年12月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上缴,尚未办理资产处置手续)。
 
  九、预算绩效情况
 
  张家川县统计局本年度没有进行相关项目的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统计局2017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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