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水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汇总)-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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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水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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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7834477G/2018-0830  时间:2018-08-30 10:18:58 来源:  作者:
 

  张家川县水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汇总)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具体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组织拟定全县主要河流、跨流域调水的水利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全县水利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县和跨乡镇、跨流域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中型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3、拟定全县节约用水具体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节约用水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4、按照国家和省、市、县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全县河、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5、负责《水法》、《水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6、拟定全县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7、组织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负责水利、水电、土木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金属结构及混凝土构件制造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组织拟定全县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8、组织实施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和全县主要河流、水库、塘坝、渠道及其岸线、行洪、蓄洪、工程保护区内滩涂地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和中小型灌区;组织、指导全县重要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9、负责全县农村水利、牧区水利、人畜饮水、病区改水和乡镇供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县建设工作。
 
  10、组织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的综合治理规划;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11、拟定全县生态环境建设和水利规划,指导全县生态环境建设的水利配套服务工作。
 
  12、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编制全县水利职工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归口管理局属单位的科级干部;管理局机关并指导局系统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
 
  13、拟定全县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系统的对外经济联络、技术经济合作。
 
  14、承担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抗旱防洪工作,对县内河流的重要水利工程实施抗旱防汛调度。
 
  1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水务局是县政府主管水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独立核算的单位有5个,局机关、水土保持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站、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生产管理站。目前在职职工11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7人,高级职称5人,中级职称21人;退休人员49名。
 
  二、水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5866.2121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5209.9574万元,为职工工资和水利工程项目资金。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3186.0274万元,增长61.15%,主要是水利项目资金增加原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减少2192万元,下降100%,主要的原因是:2016年上级补助收入是富川水源工程项目资金,2017年在没有拨款,为0万元。
 
  3.事业收入578.5817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271.0717万元,增长46.85%,主要是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有所增加。
 
  4.其他收入77.673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县级财政盘活存量资金重新安排的资金(富川水源工程上坝道路资金20万元,水保资金57.6730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减少37.517万元,下降48.3%,主要是收入减少的原因。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2016年的也为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4577.683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水务局支出为7948.622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362.6665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261.6765万元,增长19.2%,主要是死亡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增加,奖金增加的原因。
 
  项目支出6585.9558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3520.0158万元,增长53.44%,主要是新建项目增加,续建项目正在进行,项目资金按进度付款,故而项目支出较2016年增加的原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水务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209.957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86.0274万元万元,增长61.1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39.95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66.024万元,增长61.5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万元,下降28.5%。原因:资金安排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水务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960.157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28.6173万元,增长24.76%;完成年初预算397.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只对人员工资和人员公用经费,基本项目经费做预算,对于水利项目不予预算。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71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6.6293万元,年初预算103.32%,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支出。
 
  3.农林水支出4702.8567万元,年初预算460.94%,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资金少,项目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水务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2.66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22.63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2.991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77.0355万元。
 
  1.人员经费1285.63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77.03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0.9750万元,决算0.97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预算支付。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025万元,下降51.25%;减少的主要原因:车辆运行费减少。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975万元,较上年减少1.025万元,下降51.25%,变动原因为:车辆运行费减少。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增加(减少)0%,增加(减少)0万元。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增长(下降)0%,增加(减少)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4万元,比 2016年减少2万元,降低53.47%。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抗旱专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我单位没有开展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张家川县水务局决算公开附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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