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监管和综合平衡、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负责监测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等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3.承担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职责,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审定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价格和收费政策及管理措施,依法进行价格、收费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和调整县管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开展全县价格与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组织开展全县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市场价格监测、价格公共服务、价格鉴定和价格认证;指导全县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
5.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及资金来源,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引导资金投向;筹措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并组织协调项目单位做好实施工作;确定和指导全县长期投资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重点;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的前期论证及准备工作;负责对地方财政性资金安排项目的审查、审批,协调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组织对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即全部或部分使用了国家补助、国债资金、省列专项、市级财政、县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以及政府负担偿还或担保责任的国外贷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申报和竣工验收工作;对合资项目、合作项目和自筹资金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对全县重大(国债)项目进行稽察。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6.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全县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7.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组织制定重要农产品、生产资料等市场的发展规划、调控政策。
8.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卫生、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9.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10.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金融政策的制定;指导和协调全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11.提出全县利用外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提出全县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资金的使用。
12.通过法律法规、政策协调、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等途径,保证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的实施。
1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提出全县粮油流通产业政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建议。
14.研究制定全县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政策和办法。
15、根据国家、省、市提出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战略方针、政策,提出我县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资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县投融资计划和实施方案。
16.按照国家西部大开发、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等区域发展战略和规划,制订全县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组织实施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等阶段性、综合性建设项目;承担县关中-天水经济区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
1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内设9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办、项目办、节能监察中心、以工代赈办、综合协调股、体改股、经济动员办公室,投融资中心。现有在职人员33人,其中:行政人员18人(公务员17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4人,事业管理人员11人)。退休人员15人,退职人员1人,抚养人员7人。
二、张家川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6863.7125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6171.6825万元,为中央、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3064.2576万元,增长98.61%,主要原因是:易地扶贫搬迁建设财政拨款增加。
2.上年结转和结余692.0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度,本单位支出为5172.930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90.8096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35.0847万元,增长9.86%,主要是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项目支出4782.1208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2152.4508万元,增长81.85%,主要是易地扶贫搬迁建设支出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度,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171.68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64.2576万元,增长98.6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66.68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67.2576万元,增长98.9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7万元,增长89.81%。原因:易地扶贫搬迁建设财政拨款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967.930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10.5354万元,增长110.74%;完成年初预算74.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有部分项目资金当年未实现支出,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5.0424万元,主要用于发展与改革事务290.0403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0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8.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末基本支出结转4.5729万元,在下年度继续安排使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767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
3.农林水支出4477.1208万元,主要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75.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要求,项目建设期为两年,有部分资金当年未实现支出,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0.8096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370.94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19.86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1.904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由于县级财力有限,年初没有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4047万元,增长280.94%;增加主要原因:公车运行费用及接待费用增加。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费1.1077万元,较上年增加0.6077万元,增长121.54%,变动原因为:由于易地扶贫搬迁、精准扶贫下乡次数增加造成运行费增加。
2.公务接待费0.7970万元,较上年增加0.7970万元,变动原因为:上级到我县调研、交流、指导所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8批次,接待人次78人,较上年增加0.7970万元。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671万元,比 2016年增加13.9271万元,增长234.46%。主要原因是:因单位承担职能多、工作量大,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单位本年度没有进行相关项目的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张家川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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