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木河卫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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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木河卫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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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8727852U/2018-0904  时间:2018-09-04 15:21:43 来源:  作者:
 

  张家川县木河卫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令,认真做好基层医疗保健及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并负责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指导村卫生室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工作,负责全乡医疗保健及基本公共卫生工作。
 
  (3)负责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张家川县木河乡卫生院,是卫计局下属的二级预算单位,内设内科、外科、全科医疗、妇产科、儿科、中医科、公共卫生科等科室。在职人员10名,退休人员2名。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张家川县木河卫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285.7143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39.7111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资金。较2016 年度决算数198.35万元减少41.3611万元,下降17.25%,主要是减少项目支出。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46.0032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16 年度决算数42.51万元减少3.4932万元,下降7.59%,主要是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有所减少。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张家川县木河卫生院支出为280.984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40.2333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76.68增加63.5533万元,增长45.32%,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增加。
 
  项目支出140.7512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121.67万元增加19.0812万元,增长13.56%,主要是增加了中医药项目建设费用。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张家川县木河卫生院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39.7111万元,与上年198.35万元相比减少41.3611万元,下降17.2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9.711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1.3611万元,下降17.2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张家川县木河卫生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34.981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8787万元,下降6.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张家川县木河卫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2301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94.23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0万元。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张家川县木河卫生院无“三公经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张家川县木河卫生院2017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93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9347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张家川县木河卫生院没有相关项目的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张家川县木河卫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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