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龙山学区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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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龙山学区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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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8015566O/2018-0907  时间:2018-09-07 18:35:16 来源:  作者:
 

  张家川县龙山学区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龙山学区为龙山镇辖区各村,负责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1、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2、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3、积极稳妥的推进教育改革,按教育规律办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5、抓好教师队伍建设,使每个教师热心于教育事业。
 
  6、做好安全防范,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学区辖有13个完全小学,2个初小,3个教学点及1个幼儿园,完小中附设7个幼儿园(韩川、汪堡、西沟、东关、榆树、连柯、郑家)、4个学前班。其中小学生2149人,幼儿、学前班计707人。本年末在职217人、退休76人、抚养人员22人
 
  二、龙山学区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2524.0934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452.361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减少22.7395万元,减少0.92%,主要是人员比上年减少(退休人员多)工资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3.事业收入30.8139万元,比上年减少7.1319万元,减少1.79%,龙山学区一所幼儿园归划龙山镇西街小学管理。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5.上年结转和结余40.9186万元,为2016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龙山学区单位支出为2484.132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484.1324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减少54.8654万元,减少2.16%,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
 
  项目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龙山学区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452.36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0.6853万元,减少2.42%。其中: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2452.361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减少22.7395万元,减少0.92%,主要是人员比上年减少(本年退休人员多)工资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跟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龙山学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74.070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9294万元,因教师义教乡村生活补助,学生营养餐支出统一在教育体育局;完成年初预算1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长、公用经费增加。其中:
 
  1.教育支出2010.558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政府采购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3.512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龙山学区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74.0706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285.62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188.44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22万元,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
 
  九、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2017年未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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