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农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本级)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和农业机械化等产业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拟订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流通等政策制定;引导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业机械化的政策规定,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 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3. 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有关政策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4. 指导粮食、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扶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5. 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6. 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防治。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负责防治、控制疫情,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管理工作。
7. 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参与组织种子、化肥、农业机械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8. 研究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9.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农业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10. 组织实施农业、农机方面的国家、省、市级行业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负责农产品的质量监督、认证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参与种子、农药、化肥、农机产品的质量管理;负责农业、农机行政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工作。
11. 指导农用地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12. 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
13. 组织农业、农机方面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农业和农机等部门的业务工作;指导新型经营主体工作。
14. 按照权限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农业、农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评审和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查上报工作。
15. 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机化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机化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6.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农牧厅、市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张家川县农业局是张家川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之一,内设办公室(内审股)、人秘股、农业生产股、项目股4个股室。截止2017年底,我局(本级)实有财政补助人员67人(含两场24人),其中在职职工34人,历年离退休人员13人。抚恤人员20人。
二、农业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度,农业局(本级)收入总计为3305.38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3305.38元,为人员、办公经费和项目支出,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403.14万元,增长266.35%。收入增长的原因为2017年我局实施政策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项目2339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农业局(本级)支出为332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1.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40.8万元,增加40.17%,主要原因为年内追加人员经费;项目支出2831.9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205.09万元,增加351.77%,主要是2017年我局实施政策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项目233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农业局(本级)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359.7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18.02万元,增幅222.5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05.3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内追加人员经费、项目经费增加。上年结转结余54.3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农业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265.6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88.27万元,增幅234.13%;完成年初预算2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年我局实施政策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项目233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农业局(本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3.68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68.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2.41万元;津贴补贴61.6万元;奖金等14.7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7.8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66.81万元,抚恤费45.08万元;两场人员生活补贴142.54万元,采暖补贴3.37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2.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54万元、印刷费0.31万元、手续费0.07万元、水费0.28万元、邮电费0.17万元、取暖费0.41万元、差旅费0.2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59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4.28万元。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农业局(本级)“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农业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9万元,较2016年减少2.25万元,下降43.77%,主要原因是我局进一步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缩减机关开支,各项费用较上年略有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农业局(本级)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8万元。其中授予中小(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28万元,占政府采购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农业局(本级)无车辆,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我单位未开展相关项目工作绩效评价。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张家川县农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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