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妇幼保健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工作目标和妇幼卫生工作法规;
(2)承担本地区妇产科、儿科、计划生育出诊、接诊、会诊任务;
(3)推广和应用妇幼保健实用新技术;
(4)搞好全县各医疗机构妇幼卫生工作指导和基层妇幼保健从业人员技术培训;
(5)开展产科质量、孕产妇死亡、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的评审工作;
(6)负责本辖区儿童入托、入学前健康体检及托幼机构保健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7)负责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项目、预防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贫困地区新生儿听力筛查补助项目等妇幼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签发工作;
(9)负责全县新生儿听力筛查和疾病筛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张家川县妇幼保健所是隶属县卫计局管理的二级决算单位,是事业单位。截止2017年度,人员编制39人,现有在职人员20名,退休人员9名,抚养人员3名,财政招聘人员6人,公益性岗位16人,临时工11人。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1041.0246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311.9911万元,为财政拨款资金。较2016 年度决算数减少149万元,下降32.2%,主要原因是国家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调整入医保,所以导致财政拨款项目资金减少。
2.事业收入477.3085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312.9085万元,增长190%,主要是本单位门诊和住院业务的大幅度增长取得的收入增加。
3.其他收入251.7250万元,为“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新生儿疾病筛查费等。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245.025万元,增长3657.1%,主要原因是代收费用、上级补助收入记入其他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5.上年结转和结余121.052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妇幼保健所支出为1013.5880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725.7939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228.9939万元,增长45.8%,主要原因是医疗支出中药品支出大幅度增长。
项目支出287.7941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56.1941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解决拖欠的项目款,艾滋病梅毒乙肝项目资金划入。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妇幼保健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11.991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9万元,下降32.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1.991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9万元,下降32.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妇幼保健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11.991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9万元,下降32.2%;完成年初预算146.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核算中心拨款未列入。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08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4.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增加等。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8.9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55.6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妇幼保健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4.4575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41.05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13.40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0.5万元,决算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与上年一样。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5万元,与上年一样。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未开展相关项目的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张家川县妇幼保健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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