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张家川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站是水务局的下属单位,主要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计划;指导全县乡村供水、饮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饮水工程建设及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水源地及供水水质监测工作,保障水质安全。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站有编制3人,在职人数10人。
二、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1200.8696
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621.5024万元,为职工工资和水利工程项目资金。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352.6468万元,增长56.74%,主要是水利项目资金增加原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2016年无变化。
3.事业收入578.5817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71.0713万元,增长46.85%,主要是原因是财政返还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费增加 。
4. 其他收入0万元。
5.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2016年也为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0.785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是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站支出为1192.86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9079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50.2678万元,增长33.09%,主要是职工工资增加的原因。
项目支出1040.9617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567.0213万元,增长54.47%,主要是新建项目增加,项目资金按进度付款,故而项目支出较2016年增加的原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站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21.50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2.6468万元,增长56.7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1.50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2.6468万元,增长51.2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0万元,增长7000%,主要原因是上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站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44.287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6.2179万元,增加50.74%;完成年初预算的274.78%,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建项目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00%,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支出。
3.农林水支出544.2879万元,占年初预算的274.78%,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建项目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站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9079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99.12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2.公用经费(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支出52.78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没有开展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张家川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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