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刘堡中学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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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刘堡中学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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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2191888E/2018-0911  时间:2018-09-11 09:12:31 来源:  作者:
 

  张家川县刘堡中学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学历教育和相关社会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张家川县刘堡中学为纳入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为独立报送单户报表。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预算管理级次-县级。
 
  截至2017年底,我校有职工编制35人,在职职工64人。
 
  二、刘堡中学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601.4798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601.1321万元,为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37.63万元,增长6.25%,主要是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和工资增资。
 
  2.上年结转和结余0.347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刘堡中学支出为601.408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601.4082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39.4万元,增长6.5%,主要是人员工资增长。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刘堡中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01.132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1321万元,增长6.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1.132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1321万元,增长6.5%。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增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刘堡中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01.408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4082万元,增长6.71%;完成年初预算100.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资。其中:
 
  教育支出600.590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支付正常的办公经费,完成年初预算112.9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资。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818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完成年初预算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刘堡中学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1.4082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531.6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6.2638万元、津贴补贴214.3822万元、奖金121万元、退休费0.8181万元、采暖补贴12.57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391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56.36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8455万元、电费1.656万元、邮电费0.6592万元、取暖费9.8174万元、差旅费0.4686万元、维修(护)费10.986万元、培训费1.5571万元、劳务费8.51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31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9531万元。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刘堡中学2017年度没有“三公”经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刘堡中学2017年度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2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完成率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预算绩效情况
 
  刘堡中学2017年度不涉及项目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张家川县刘堡中学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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