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房地产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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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房地产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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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2533762M/2018-0911  时间:2018-09-11 09:10:00 来源:  作者:
 

  张家川县房地产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县房管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发展和管理住宅及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我县房地产业管理的办法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负责落实我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政策。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房管局内设有:办公室、项目办、产权交易股、廉租办、市场监管股、物业办、房管股。县房管局核定编制16人,截止2017年底,实有在职职工16人,退休2人。
 
  二、张家川县房地产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4625.2799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3076.6295万元,为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较2016 年度决算数4750.05万元减少1673.4205万元,下降35%,主要原因是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较2016年减少。
 
  2.其他收入624.5万元。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公费医疗拨款、资产出租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存款利息等。我单位其他收入是2016年廉租房补贴结余资金上缴,财政于2017年返还我局用于2017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较2016 年度决算数243万元增加381.5万元,增长157%,主要是由于2016年上级下达我局发放廉租房补贴任务大,而实际应该享受廉租房补贴的对象减少,导致2016年度廉租补贴结余资金较大,县财政将该结余资金于2017年返还我局和畅家园项目专户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3.上年结转和结余924.150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我局上年结转和结余924.1504万元主要是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结转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张家川县房地产管理局支出为2246.789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83.4576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204.19万元减少20.7324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局调出人员1名,退休1名导致人员经费减少;另外,由于公车改革,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项目支出2063.3322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5427.21减少3363.8778万元,下降62%,主要原因是2017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减少,支出减少。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张家川县房地产管理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076.6295万元,与上年4750.05相比减少1673.4205万元,下降3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26.6295万元,与上年4656.65相比减少1630.0205万元,下降3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万元,与上年93.4万元相比减少43.4万元,下降46%。主要原因是2017年市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补助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减少43.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张家川县房地产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380.8898万元,与上年5272.4万元相比减少3891.5102万元,下降74%;完成年初预算133.8万元的9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未包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支出。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742万元,主要是2016年度结余资金用于办公经费支出,本年本科目未列预算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66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性支出,完成年初预算5.7万元的25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政策性增资。
 
  3.城乡社区支出166.217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运转所需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公用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28.1的13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资政策性增资。
 
  4.住房保障支出1197.4322万元,主要用于当年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支出,当年年初预算中未包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张家川县房地产管理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3.4576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56.25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27.19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张家川县房地产管理局未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实际“三公经费”支出为0。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1982万元,比 2016年64.38万元减少37.1818万元,降低58%。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另外由于我局2017年承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减少,相关差旅费、印刷费、办公费等支出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万元。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张家川县房地产管理局车辆数0辆。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也没有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未开展相关项目预算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张家川县房地产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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