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畜牧兽医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为畜牧业的发展提供保障,负责畜牧技术推广,草原改良,畜牧业资源保护,畜牧业执法、畜产品质量监督,畜牧业标准化、项目、许可管理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张家川县畜牧兽医局成立于2007年7月,属于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下设机构7个,分别为:局办公室、畜牧站、渔政站、种草站、畜牧项目办、寒羊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局办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人数 15 人,实有在职人员13人,退休人员为23人。
二、张家川县畜牧兽医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2590.6065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676.3649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619.8382万元,增长58.67%,主要原因是项目变化和人员调整。
2.上级补助收入10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1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拨付乡站建设资金。
3.其他收入134.6万元,主要是2017年县上通过盘活存量资金整合后下达给我局用于精准扶贫领域畜牧产业发展的资金。
4.上年结转和结余778.641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张家川县畜牧兽医局支出为1274.84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2.1253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276.5687万元,增长167.05%,主要原因是差额人员调整到局级。
项目支出832.7167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减少254.7657万元,下降23.43%,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张家川县畜牧兽医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76.364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19.8383万元,增长58.6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76.364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19.8382万元,增长58.67%;原因是项目变化,人员调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张家川县畜牧兽医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73.380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9.4904万元,增长30.64%;完成年初预算495.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人员工资调整。其中:
基本支出442.125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5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2016年畜牧兽医先进工作者奖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922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农林水支出314.702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实施的项目支出和一般公务运行支出。
项目支出731.2551万元,主要用于我局2017年开展精准扶贫过程中的各种费用支出和对养殖企业的生产补助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482.559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张家川县畜牧兽医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2.1253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430.80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5.0532万元、津贴补贴127.5798万元、奖金0.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4万元、退休费79.5576万元、生活补助42.8378万元、医疗费0.678万元、奖励金81.00万元、采暖补贴11.70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11.31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13万元、手续费0.096万元、水费0.12万元、电费1.52万元、邮电费0.22万元、取暖费2.23万元、差旅费1.898万元、劳务费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040万元。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 2016年相比无变化。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本单位对项目实施没有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张家川县畜牧兽医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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