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文化稽查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授权集中行使文化、新闻出版、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等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
2、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物旅游等文化市场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3、负责全县“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的检查落实;承担“扫黄打非”执法工作。
4、负责对网络、网吧、电子游戏、游艺娱乐、歌舞娱乐、演出市场、艺术培训、美术品、艺术品销售等场所及文物保护管理、经营、建设工程的文物勘探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5、负责对图书、报刊、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打字复印、印刷复制和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查处侵权盗版行为。
6、负责查处非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递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及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
7、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跨区域案件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文广局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张家川县文化稽查队,为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11名,全部在岗。
二、张家川县文化稽查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101.604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95.569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17万元,增长22.5%,主要是综合目标奖的增加及项目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无变化。
3.事业收入0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4.其他收入0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较2016年度无变化。
6.上年结转和结余6.03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张家川县文化市场稽查队支出为101.363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01.3639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31.3639万元,增长44.8%,主要是综合目标奖的增加。
项目支出0万元,较2016年度无变化。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张家川县文化市场稽查队收入总计101.60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604万元,增长40.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5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569万元,增长36.5%;年初结转结余6.0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较2016年度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张家川文化市场稽查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1.363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3639万元,增长44.8%;主要原因:补发2015年度科学发展观业绩考核奖金和2016年度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奖金。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1.3639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市场管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张家川县文化市场稽查队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3639万元。
1.人员经费90.6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10.66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649万元,比 2016年增加7.7649万元,增长267%。主要原因是:2017年办公费等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张家川文化市场稽查队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九、预算绩效情况
张家川县文化市场稽查队本年度没有进行相关项目的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张家川县文化稽查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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