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刘堡学区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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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刘堡学区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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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6636813J/2018-0907  时间:2018-09-07 18:44:07 来源:  作者:
 

  张家川县刘堡学区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学历教育和相关社会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刘堡学区归张家川县教育体育局主管,是张家川县教育体育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学区有基层小学15所,其中完小7所,初小4所,教学点3所,幼儿园2所。2017年年底在校学生971名。学区现有在职教职工138人,退休(退职)职工28人。
 
  二、刘堡学区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1469.4156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447.1836万元,为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65.4217万元,增长4.7%,主要是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和工资增资。
 
  2.事业收入22.232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22.232万元,增长100%,主要是本单位2016年无事业收入,决算为0。2017年幼儿园的开园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有所增加。
 
  3.上年结转和结余0.100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刘堡学区支出为1446.261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446.2611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64.4992万元,增长4.7%,主要是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和人员工资增资。项目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刘堡学区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47.183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5.4217万元,增长4.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47.183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5.4217万元,增长4.7%。原因:主要是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和人员工资增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刘堡学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436.364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4.6024万元,增长3.95%;完成年初预算105.6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新分配工作人员工资发放和人员工资增资。其中:
 
  1.教育支出1252.920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支付正常的办公经费,完成年初预算116.57%,决算数大于算数的主要原因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和人员工资增资。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83.443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退职)人员离退休费,完成年初预算116.36%。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刘堡学区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36.3642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342.44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26.5435万元、津贴补贴450.6203万元、奖金254万元、退休费159.3941万元、抚恤金20.3848万元、采暖补贴31.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1.2789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93.92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3.9411万元、电费1.6763万元、邮电费2.4368万元、取暖费2.7236万元、差旅费0.2216万元、维修(护)费17.7769万元、租赁费0.42万元、培训费0.9368万元、劳务费18.37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28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25万元。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刘堡学区2017年度没有“三公”经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刘堡学区2017年度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25万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金额2.0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九、预算绩效情况
 
  刘堡学区2017年度不涉及项目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张家川县刘堡学区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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