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胡川学区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2、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3、积极稳妥的推进教育改革,按教育规律办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5、抓好教师队伍建设,使每个教师热心于教育事业。
6、做好安全防范,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胡川学区独立核算机构1个,所辖学校12所(其中完小6所,初小2所,教学点3所,中心幼儿园1所),学生1392人。在职教师100人,编制80人,离退休人员28人。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预算管理级次镇级。
二、胡川学区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1171.8003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126.7662万元,为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39.0605万元,增长3%,主要是教职工人员增加原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
3.事业收入37.6155万元,为幼儿园保育费所取得的收入。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16.4225万元,增长454%,主要是幼儿园幼儿人数增加,行政村幼儿园全面开园所取得的收入有所增加。
4.其他收入0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6.上年结转和结余7.418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胡川学区单位支出为1150.740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150.7405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36.0443万元,增长3%,主要是教职工人员增加原因。
项目支出0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胡川学区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26.766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0605万元,增长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26.766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0605万元,增长3%,主要是教职工人员增加原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胡川学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31.781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5375万元,增长1%;完成年初预算12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其中:
1.教育支出948.193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587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工资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胡川学区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1.7817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039.43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09.6110万元、津贴补贴427.5294万元、奖金98.0834万元、退休费183.5879万元、抚恤金1.944万元、采暖补贴18.6750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92.35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0.0432万元、水费0.1327万元、电费3.3577万元、邮电费6.9588万元、取暖费5.3377万元、物业管理费0.2860万元、差旅费4.9632、维修(护)费3.8455万元、培训费2.8292万元、务费、委托业务费23.952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6450万元。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度,我学区无“三公”经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学区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64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64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64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度,我学区没有开展相关预算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张家川县胡川学区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张家川县胡川学区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