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经管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依法行使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提出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依法承担全县农村经济统计和农业生产统计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与监督,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工作。同时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有关政策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农业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截止2017年底,张家川县经管站共有编制9人,目前在职职工9人,退休人员3人。
二、经管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经管站收入总计为630.5616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567.571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43.0258万元,增加33.6891%。主要是项目经费增加。
2、其它收入40.9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40.99万元,增加100%。主要用于2017年县级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大厅项目建设。
3、上年结转和结余22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经管站支出为237.45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611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0.0658万元,增加27.66%;主要原因是年内人员工资政策性增资。项目支出144.841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216.1590万元,减少59.88%,主要是2017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经管站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67.571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2.0258万元,增长24.59%。主要是项目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7.571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2.0258万元,增长24.5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经管站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09.752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3.7932万元,减少51.6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85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508万元,增幅12.72%;完成年初预算100%。主要是退休人员支出。
2、农林水支出192.467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5.744万元,减少53.98%;完成年初预算87.42%。主要是项目进度慢。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经管站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6116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支出91.0816万元,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71.9212万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35.5234万元;津贴补贴27.3978万元;奖金等9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1604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17.2854万元,采暖补贴1.8750万元。
2、公用经费支出1.53万元,主要用于:
商品和服务支出1.53万元,其中包括办公费0.3483万元、印刷费0.2722万元、电费0.1822万元、邮电费0.1752万元、取暖费0.3720万元、差旅费0.1801万元。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经管站“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经管站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3万元,较2016年减少0.2109万元,减少12.11%,主要原因是由于2017年办公用品及印刷费、差旅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经管站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72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7250万元,授予微型企业合同金额56.7250万元,占政府采购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管站无车辆,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我单位未开展相关项目工作绩效评价。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张家川县经管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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