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恭门中心卫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本镇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指导、管理及服务。
2. 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在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3. 提供并组织实施本镇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
4.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本镇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5. 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 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 对本镇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8.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9.对本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 负责本镇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协助处理。
11. 做好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张家川县恭门镇中心卫生院内设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医保科、医学检验科、影像检查室、B超室、公卫科、财务科、院办等16个科室,有在职人员23名,其中副高职称1人,中级职称5人,初级职称17人,退休人员9名,抚养人员6名。
二、恭门卫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度,收入总计518.6301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445.5455万元,为工资、基本公共卫生资金。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43万元,增长9.6%,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的原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2016年度无变化。
3.事业收入73.0846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13万元,增长17%,主要是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有所增加。
4.其他收入0万元,较2016年度无变化。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较2016年度无变化。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恭门中心卫生院支出为490.322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64.5096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36万元,增长10%,主要是工资支出增加的原因。
项目支出125.8133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减少8.2万元,下降6.5%,主要是项目减少原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恭门卫生院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45.545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3万元,增长9.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5.545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万元,增长3.8%,主要是人员工资和公共卫生资金增加的原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恭门中心卫生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17.238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万元,增长 3.5%;完成年初预算16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共卫生资金支出增加。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645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完成年初预算12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工资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0.592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公共卫生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72.8%,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和公共卫生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恭门中心卫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1.425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1.425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5.7517万元、津贴补贴98.6275万元、奖金46.0000万元、退休费74.5708万元、采暖补贴6.4750万元。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96万元。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96万元,占政府采购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无项目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张家川县恭门中心卫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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