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农机管理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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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农机管理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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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6613400N/2018-1017  时间:2018-10-17 09:09:58 来源:  作者:
 

  张家川县农机管理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维修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机械行业特有工种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受理农业机械使用者质量监督;负责制定农业机械及新技术的推广和试验、示范和具体实施农业机械及新技术推广计划;组织开展农业机械跨区作业,负责协调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农业机械化信息搜集、整理、发布制度,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免费提供信息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农业机械管理技术推广站(简称农机管理站)是1983年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副科级建制事业单位,编制10人,隶属于县农业局,经费由县财政全额拨付。截止2017年底,共有职工人数13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专业技术人员6人,工勤技能人员1人,退休人员3人。
 
  二、农机管理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农机管理站收入总计为428.4774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379.381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93.9905万元,增长32.93%,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49.0957万元,较2016年增加49.095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00% 。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农机管理站支出为331.44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381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 30.9905万元,增长35.46%,主要原因为年内追加人员经费;项目支出213.058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3.0583 万元,增加6.53%,主要是2017年我站项目经费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农机管理站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79.381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3.9905万元,增幅32.9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9.3817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较2016年度比较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农机管理站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82.344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0469万元,减少1.76%,减少原因是2017年我站项目经费减少。完成年初预算的1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及年内追加项目经费。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859万元,较2016年增加8.2196万元,增长74.28%,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增加。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2、农林水支出263.0584元,较2016年减少13.2665万元,减少4.8%,主要原因是较2016年度项目经费减少;完成年初预算的3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内追加项目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农机管理站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38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6.51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1.9656万元、津贴补贴31.9602万元、奖金等11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21.5859万元、退休费19.2859万元、采暖补贴2.3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1.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4644万元、印刷费0.3610万元、电费0.2335万元、邮电费0.1590万元、取暖费0.3975万元、差旅费0.2546万元。
 
  。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我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农机管理站无车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我单位未开展相关项目工作绩效评价。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张家川县农机管理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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