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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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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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8950426B/2018-0919  时间:2018-09-19 10:16:37 来源:  作者:
 

  张家川县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 、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组织 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 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末机构数是1个,为全额预算拨款的行政单位,和去年相比,没有变化。
 
  单位设31个内设机构,其中:11个科级内设机构,4个股级内设机构,设16个派出机构(派出所)和一个监管机构。
 
  二、公安局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6966.4417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6204.3021万元,为财政拨款资金。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1157.596万元,增长23%,主要是用于人员工资增长。
 
  2.上级补助收入为0,较2016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3.事业收入为0,较2016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4.其他收入为0, 较2016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不变化
 
  6.上年结转和结余762.139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支出为5948.958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4282.5246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和社会保障就业支出。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1157.6万元,增长23%, 主要是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增加。
 
  项目支出1666.4342万元,较2016年增长815.4342万元,增长95%,主要是项目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204.430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50.92万元,增长22.7%。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及项目支出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04.4302万元,较2016年增加1150.92万元,增长22.7%,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及项目支出增加。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较2016年度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948.958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57.8589万元,增长32.4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项目支出增加;完成年初预算的149.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机关运行经费及项目支出增加,部分支出未列入年初预算。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支出。此项年初无预算。
 
  2.公共安全支出5757.153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完成年初成年初预算的149.5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及新增加人员。
 
  3.社会保障就业和就业支出190.057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及人员工资支出。完成年初成年初预算的135.1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及退休人员工资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82.5246万元。
 
  1.人员经费3546.25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44.59万元、津贴补贴1573.82万元、奖金671.8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6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4.65万元、退休费173.11万元、奖励金1.7万元、补贴0.5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35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736.26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6万元、印刷费34.93万元、咨询费7万元、手续费0.17万元、水费5.92万元、电费33.97万元、邮电费4.95万元、取暖费72.68万元、物业管理费3.97万元、差旅费16.7万元、维修(护)费43.98万元、租赁费12.44万元、专用材料费23.21万元、劳务费1.25万元、委托业务费23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0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5.65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300万元。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35万元,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0.6163万元,比 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05.0573万元,增长99.76%,主要是办公费用及被装购置费用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1.71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1.713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1.71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1.71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没有对相关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张家川县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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