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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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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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xrmzf/2023-00750 时间:2018-09-14 12:38:39 来源:  作者:
 

  张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县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规章制度及相关的法杖战略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2、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关于住房住房保障方面的政策、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县廉租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的国家标准和省级标准的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
 
  4、负责实施全县工程建设设施尖端工程报建、初步设计报审、概算审核、开(施)工报告审批的综合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全县重大和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并指导实施、协调调度、监督管理;参与全县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及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
 
  5、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负责建筑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参与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指导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工作;协调建筑企业的县内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及行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6、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的执行。
 
  7、负责落实全县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贯彻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负责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8、承担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定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饮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农业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和报批农村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指导全县农村生态示范创建、生态农业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和报批全县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并实施监督管理。
 
  9、承办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环境保护局2个二级单位和办公室、村镇股、建设拆迁股、环卫所4个内设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行政编制14名,事业编制49名,截至2017年年底,共有在职职工63人,退休人员12人。
 
  二、张家川县住建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15759.1201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4158.4131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和政府性基金。较2016 年度决算数2398.14增加11760.27万元,增长490.39%,主要是增加了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377.000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取得的收入,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377.00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征地和拆迁补偿等项目增加。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1223.707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张家川县住建局支出为15411.812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589.1551万元,较2016 年度558.16万元决算数增加30.99万元,增长5.55%,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
 
  项目支出14822.6578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644.85万元增加14177.8078万元,增长2198.62%,主要是增加农村危房改造及银行债务付息等项目。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158.4131万元,与上年2298.14万元相比增加11860.27万元,增长516.0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79.4531万元,与上年1158.14万元相比增加7721.31万元,增长666.69%,主要是财政拨入农村危房改造、债务付息等项目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78.9600万元,与上年1140万元相比增加4138.96万元,增长363.06%。原因:主要是增加农村危房改造及银行债务付息等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张家川县住建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685.3781万元,与上年93.09万元相比增加8592.58万元,增长9330.09%;主要原因:增加农村危房改造及银行债务付息等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776.9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部分支出未列入年初预算。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070万元,用于城市垃圾清扫、运输及环卫工人工资支出。此项年初未列入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201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8.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退休人员增资。
 
  3城乡社区支出10552.029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69.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在职人员增资及项目支出增加。
 
  4.农林水支出1000.000万元,主要用于东部农村人畜饮水工程支出。此项年初未列入预算。
 
  5.住房保障支出3056.2000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6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上级财政年中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6.债务付息支出532.000元,主要用于银行债务付息支出。此项年初未列入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张家川县住建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9.1551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575.76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2.5768万元、津贴补贴169.7956万元、奖金132.84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5519万元、退休费58.2019万元、采暖补贴12.35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13.39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4124万元、水费2.5192万元、电费4.4744万元、邮电费1.4475万元、差旅费2.341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1948万元。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900万元,比 2016年13.58万元减少0.19万元,降低1.39%。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张家川县住建局没有开展相关项目的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张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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