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平安乡卫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1.1 承担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指导、管理及服务。
1.2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在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1.3. 提供并组织实施辖区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
1.4.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1.5. 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1.6. 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1.7. 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1.8.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1.9. 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10. 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协助处理。
1.11. 做好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2.1. 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重症进行恰当的处理并转诊。承担乡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
2.2. 处理孕产妇顺产接生。能完成外科的止血、缝合、包扎、骨折固定等处置。
2.3. 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2.4. 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等政策,为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统一代购药品。
2.5. 提供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承担公共卫生管理。
2.6.对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职业卫生,以及村级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
2.7. 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
2.8. 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实行以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产为基本内容的“五统一”规范管理;负责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张家川县平安乡卫生院是张家川县卫计局管辖部门之一。单位构成情况为:
张家川县平安乡卫生院内设药房、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全科医疗、急诊科、检验科、合管科、财务科、公卫科、计划免疫科、院办等13个科室;下设村卫生室8所;分别为:磨马村卫生室、马塬村卫生室、铁古村卫生室、包梁村卫生室、水泉村卫生室、新庄村卫生室、大湾村卫生室、梨树村卫生室。人员构成情况为卫生院在职职工11人(在编5人,聘用6人),其中:初级职称7人,其他4人;在岗村医8人,均为乡村医生职称。
二、张家川县平安卫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154.5781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26.9330万元,为财政补助资金。较2016 年度228.100万元决算数减少101.167万元,减少44.3520%,主要为公共卫生服务费减少。
2.事业收入27.6451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16 年度23.2500万元,决算数增加4.3951万元,增加18.9036%,主要是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有所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张家川县平安乡卫生院支出为148.352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95.2350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2.321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减少。
2.项目支出53.1174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2.321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减少。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张家川县平安卫生院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6.933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1.1670万元,减少44.3520%,主要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933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1.1670万元,减少44.3520%;政府基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张家川县平安卫生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20.707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项目为跨年度项目。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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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张家川县平安卫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58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58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4.7382万元、津贴补贴16.4921万元、奖金12.00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3596万元。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平安卫生院“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平安卫生院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平安卫生院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单位本年度未开展相关项目的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张家川县平安乡卫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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