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马鹿中心卫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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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马鹿中心卫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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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3757757B/2018-0913  时间:2018-09-13 18:19:14 来源:  作者: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马鹿中心卫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卫生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病人为中心”,发挥基层医疗特色优势,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转变服务作风,注重诚信服务,增进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把维护群众利益,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优化执业环境作为主要内容。以提高医疗护理质量,降低医药费用,改进服务流程,改善就医环境,方便病人就医,树立“健康第一、患者第一”的思想,为提高全乡人民的健康水平服务。
 
  2、为全乡人民的身体健康提供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并配合做好全乡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任务。
 
  4、贯彻执行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工作,并做好各种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工作。
 
  5、负责配合做好全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教学和培训工作。
 
  6、完成全乡人民健康体检任务。
 
  7、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的诊治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马鹿中心卫生院内设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中医科、检验科、合管科、财务科、公卫科、院办等11个科室,年末实有人数16人(在编8人,聘用8人)。其中:初级职称8人,其他8人。退休人员6人。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275.2837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30.6128万元,为工资、公共卫生资金及综合改革资金。较2016 年度决算数减少86.7486万元,下降23.96%,主要是2016年卫生院综合楼建设拨款的原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2016年无变化。
 
  3.事业收入44.6709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18.7126万元,增长72.08%,主要是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有所增加。
 
  4.其他收入0万元,较2016年无变化。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较2016年无变化。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支出为234.394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79.6027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44.3219万元,增长32.76%,主要是人员工资增长原因。
 
  项目支出54.7918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减少197.9181万元,下降78.31%,主要是2016年拨来卫生院综合楼建设资金的原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30.6128万元,为工资、公共卫生资金及综合改革资金。较2016 年度决算数减少86.7486万元,下降23.96%,主要是2016年卫生院综合楼建设拨款的原因。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2016年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89.723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2.3087万元,下降47.59%;完成年初预算156.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加。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655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完成年初预算109.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工资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9.068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公共卫生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70.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和公共卫生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4.93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4.93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6.846万元、津贴补贴31.2307万元、奖金24万元、退休费29.5551万元、采暖补贴3.3万元。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车辆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九、预算绩效情况
 
  单位本年度没有进行相关项目的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马鹿中心卫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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