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住建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执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市政管理、房产管理、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市政管理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2、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执行房地产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执行房屋权属管理、物业管理、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的规章制度。
3、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旧房改造和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拟定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农业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和报批农村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指导全县农村生态示范创建、生态农业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和报批全县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并监督实施。
4、负责工程设计质量、工程建设质量、工程检测、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实施标准。协助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5、负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依法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建材质量的职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监管的责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备案的相关制度,负责供水、供热等公用设施建设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开展墙体材料及建筑节能的推广应用。
6、指导和管理县城供热供水、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工作。组织实施市政、环卫、照明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
7、依法对城市的人防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人防设施的维护及管理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属政府职能部门,下设办公室、质量技术监督站、环卫所;在职人员61人,其中公务员14人,事业人员47人,退休人员12人。属财政全额拨款。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883.7166万元,比2018年681.6590万元增加202.0576万元,增加29.6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883.71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3.7166万元,项目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0万元,合计883.716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02.0576万元,增加29.6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单位增加城市维护费、城区园林绿化养护费等项目支出。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与2018年预算无增减变化。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571.71万元,其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3.7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02.06万元,增长22.8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①城市维护费增加250万元②城区园林绿化养护费增加30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3.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1.17万元,公用经费32.54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77.94万元,下降17.5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①退休人员工资转入社保。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2128万元,其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80万元,增长33.3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①城市维护费增加②城区园林绿化养护费增加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总计2128万元,其中1、城市维护费370万元,2、污水处理运营经费30万元,3、市政消防栓10万元,4、城区园林绿化养护费30万元,5、其他宗教领域整改项目500万元,6、垃圾焚烧站建设资金171万元,7、农村危房改造514万元,8、马关垃圾填埋场503万元。
3、上年结转结余1688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0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1024.71万元。
3、农村危房改造支出514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30万。
5、其他支出503万元。
(四)非税收入情况
2019年张家川县住建局单位非税收入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住建局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0万元。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预算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8年无变化。
(四)培训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0.5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没有人员参加培训。
(五)会议费 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减 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规模。
(六)机关运行费32.54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 0.51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预算18.30万元。其中电脑7.50万元,打印机1万元,办公纸张4万元,投影仪0.30万元,文件夹0.20万元,办公桌1.50万元,办公椅0.80万元,档案柜2.50万元,会议条桌0.5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2019本单位固定资产占有共计442.5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5万元,通用设备292.50万元,专用设备99.4万元,办公用具25.62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回乡风情园管理经费20万元、市政消防栓建设10万元、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3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2万、城市维护费370万、城区园林绿化养护30万)。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