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执行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食品、清真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
(二)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食品质量管理规范、食品标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行政许可,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监测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
(四)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质量抽验。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七)指导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八)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以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食药监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有办公室、食品股、药品股和法宣股。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食药监局下属食品药品稽查局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其他事业单位
食药监局下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55.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0.81万元,项目收入25万元。比2018年预算297.49万元减少41.68万元,下降1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55.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0.81万元,项目支出25万元。比2018年预算297.49万元减少41.68万元,下降1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一)基本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0.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5.54万元,公用经费5.27万元。比2018年预算272.49万元减少41.68万元,下降1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万元。比2018年预算25万元相比无变化。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 25万元,其中:食品药品监管专项业务经费25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一般公共服务255.814万元。
(四)非税收入
无非税收入预算:2019年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19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2018年预算0.78万元增加0.72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食品检验检测车一辆。
(四)培训费1.5万元,比2018年预算2.5万元减少1万元。
(五)会议费 2万元,比2018年预算2.5万元减少0.5万元。
(六)机关运行费30.27万元,比2018年预算30.78万元减少0.51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采购预算15.5万元。
1、台式电脑10台,4.5万元;
2、彩色打印机1台,0.4万元;
3、办公桌椅10套,1.6万元;
4、办公用品,5万元;
5、印刷品及宣传片,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原值299.79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