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张家川县卫生健康局(汇总)预算公开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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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张家川县卫生健康局(汇总)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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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xwjj/2023-00162 时间:2019-03-14 08:56:08 来源:  作者:
 


                            2019年张家川县卫生健康局(汇总)预算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我县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长远目标;组织制定区域卫生规划,统筹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
  
  2、组织制定并实施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3、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报送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组织对各类传染病、地方病和职业病的监测与综合防治。
  
  4、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5、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负责制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促进中西医结合和中医药现代化。
  
  6、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依法开展采供血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县无偿献血工作。
  
  7、组织拟订全县医学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技攻关和医学科技成果推广普及应用,指导并组织实施医学中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和协调医疗卫生学术团体的工作。
  
  8、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9、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县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工作。
  
  10、承办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医改事项以及交办事项;负责全县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研究制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对采供双方执行集中采购情况进行综合管理和评价。
  
  11、负责卫生计生财务、会计、基建、装备、国有资产的管理,协调制定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对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编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免费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
  
  12、贯彻国家爱国卫生方针政策,制定全县爱国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在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完成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活动,开展全民健康教育。
  
  13、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根据全县经济发展目标,拟订全县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4、组织实施人口计划生育抽样调查;负责全县人口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拟订全县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15、负责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充分调动社会资源,促进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加强全县人口计划生育基础信息库和全员人口数据库的建设;负责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及城市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救助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
  
  16、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健康教育和卫生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17、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健康教育和出生缺陷干预、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妇女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的规划与规范;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做好艾滋病的防治、宣传咨询、筛查和安全套发放等工作;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和药具发放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相关产品广告的审批工作,协助药监部门做好计划生育药具和性保健品市场的监管工作。
  
  18、负责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议案、提案、建议和意见。受理信访案件,负责查处党员干部职工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
  
  二、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张家川县卫生健康局是张家川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之一。单位构成情况为:张家川县卫生健康局局机关 ;下辖卫生单位3个,分别为:张家川县卫生监督所、张家川县疾控中心、张家川县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级医院1所;县级中医院1所;乡镇卫生院及分院共20个,分别为:龙山镇中心卫生院、梁山镇卫生院、大阳镇卫生院、连五乡卫生院、木河乡卫生院、张川镇中心卫生院、刘堡镇卫生院、张棉乡卫生院、平安乡卫生院、恭门镇中心卫生院、闫家乡卫生院、马鹿镇中心卫生院、川王乡卫生院、马关镇中心卫生院、胡川镇卫生院、龙山镇四方卫生分院、木河乡渠子卫生分院、龙山镇西街卫生所、龙山镇东关卫生所、闫家乡付堡卫生所。人员构成情况为:张家川县卫生健康局局机关24人,下辖卫生单位共88人,县级医院202人,县级中医院108人,乡镇卫生院及分院共293人。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715.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15.1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622.2万元,增加22.3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45.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95.42万元,公用经费5150.4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884.69万元,增长38.6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张家川县中医院业务楼建设款。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1669.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69.28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262.49万元,下降75.6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资金结转减少。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1669.28万元,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33.7万元,计划生育政策配套项目173.017万元,计划生育事业费项目50万元,离岗乡村医生工龄补助项目84万元,公立医院改革配套项目400万元,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项目212万元,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项目48万元,上年结转项目908.57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1715.16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19年张家川县卫生健康局(汇总)无非税收入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张家川县卫生健康局(汇总)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机关运行费等重要事项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四)培训费0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五)会议费0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六) 机关运行费 18.53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张家川县卫生健康局(汇总)政府采购共计预算采购5405.3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张家川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张家川县卫生健康局(汇总)国有资产占有24739.92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2314.43万元,通用设备1499.83万元, 专用设备10495.47万元,家具、用具及动植物417.81万元,文物和陈列品0.87万元,图书和档案0.8万元,无形资产10.71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张家川县卫生健康局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七个1669.28万元,分别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33.7万元,计划生育政策配套项目173.017万元,计划生育事业费项目50万元,离岗乡村医生工龄补助项目84万元,公立医院改革配套项目400万元,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项目212万元,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项目48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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