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环保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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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环保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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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xrmzf/2023-00561 时间:2019-03-13 16:37:23 来源:  作者:
 

张家川县环保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环境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县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全县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稽查。
  
  (三)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县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县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范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参与审核全县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全县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审批。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县级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担县人民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张家川县环境保护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科级建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隶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局,经费独立核算,下设办公室、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核定编制30人,其中设局长1名.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395.85万元,比2018年269.78万元增加126.07万元,增长47%。其中: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预算 395.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5.85万元,项目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0万元,合计 395.8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26.07万元,增长4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项目增加。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21.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5.85万元,上年结转资金125.72。比2018年预算减少73.84万元,下降18.6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项目预算资金较少,并且2018年结转资金少。
  
  (一)基本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5.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8.75万元,公用经费7.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6.07万元,增长8.04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上涨。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305.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125.72。比2018年预算减少90.18万元,下降33.3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项目结转资金较少。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305.72万元,其中: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项目40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空气自动监测点建设项目100万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项目50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测项目96.55万元。减排专项支出5.03万元,农村环境保护支出14.14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节能环保支出521.57万元。其中:
  
  节能保护管理事务502.4万元,
  
  自然生态保护14.14万元,
  
  污染减排5.0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19年本部门计划征收50万元,主要是环境违法处罚。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张家川县环保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等。
  
  (二)公务接待费 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等。
  
  (四)培训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等。
  
  (五)会议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等。
  
  (六)机关运行费7.1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在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2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垃圾清运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车辆192.72万元,其它固定资产151.31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11.54万元,总计355.57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并进行了项目绩效评价。
  
  1、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建设经费50万元。
  
  2、环保行政执法专项工作经费2万元。
  
  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50万元。
  
  4、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测工作经费60万元。
  
  5、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经费2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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