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应急管理局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及基本情况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承担全县应急救援综合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全县应急救援综合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分析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方案,事故处理预案;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其他部门做好各自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工矿商贸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及时报告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四)承担全县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及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六)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七)根据县政府授权,组织开展或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受托承办重特大事故审批结案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纠正和处理企业安全生产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组织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九)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十)组织专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审查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一)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管理使用;会同县财政局负责全县高危行业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和外事工作。
(十三)承担县安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张家川县应急管理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科级建制行政单位,隶属县政府一级局,下设综合办公室、法规教育股、安全监督管理股;安监局核定行政编制11人,公务员10人,工勤人员1人,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2人;安全生产执法监查大队为财政全额拨款副科级建制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9人,副科级1人。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195.44万元,比2018年207.35万元减少0.91万元,下降0.44%,其中:财政一般公共预算195.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5.44万元,项目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合计195.44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91万元,下降0.4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9月起,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发放,不再由单位发放。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95.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5.44万元,项目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合计195.44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91万元,下降0.4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从2018年9月起,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发放,不再由单位发放。
(一)基本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5.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2.21万元,公用经费53.23万元。比2018年减少11.91万元,下降5.74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①2018年6月退休1人,人员工资有所减少②人员办公经费减少。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 0 万元。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 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95.4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 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19年本部门非税收入 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
四、应急管理局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万元。
(四)培训费0万元。
(五)会议费0万元。
(六)机关运行费53.23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等,保持不变。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4.5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应急管理局原有固定资产14.44万元,其中:通用设备5.34万元,图书0.58万元,办公家具8.52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应急救援专项经费10万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4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