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职责。
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建设工作。
5、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6、负责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7、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8、负责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指导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9、负责全县民政系统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0、负责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民政局内设办公室、基层政权股、社会事务股、农村低保股、县社会组织党工委办等5个职能股室,下属县社会组织管理局、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等2个参公事业单位,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居民家庭收入核对中心等2个股级事业单位,年末实有人数39人(行政32人,事业7人),退休人员14人。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974.97万元,比2018年1238.8万元减少263.83万元,减少2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74.9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优抚安置未列入预算。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319.12万元,其中: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预算974.97万元。比2018年1238.8万元减少263.83万元,减少2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优抚安置未列入预算,上年结余2344.15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3.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4.01万元,公用经费29.63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09.76万元,下降37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没有列入退休人员工资。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3015.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71.3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22.58万元,增长18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结余增多。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671.33万元,其中:
1、中心敬老院补助8万元;
2、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报酬102万元;
3、其他农村社会救助15万元;
4、城乡医疗救助33万元;
5、城乡临时救助33万元;
6、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98.8万元;
7、征地农村生活保障金144.4万元;
8、残疾人两项补贴119.33万元;
9、自然灾害救助10万元;
10、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88.4万元;
11、孤儿基本生活补助19.4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30.63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33万元。
4、农林水支出102万元。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万元。
6、其它支出435.49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19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本单位预算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本单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本单位无预算培训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五)本单位预算会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费29.63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0.68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涉改工作经费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8.93万元,主要为办公耗材预算采购,比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增加0.16万元,主要是印刷品预算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本单位固定资产为1395.49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213.29万元,通用设备152.19万元,专用设备2.1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7.91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1个共671.33万元.分别是:1、中心敬老院补助8万元;2、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报酬102万元;3、其他农村社会救助15万元;4、城乡医疗救助33万元;5、城乡临时救助33万元;6、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98.8万元;7、征地农村生活保障金144.4万元;8、残疾人两项补贴119.33万元;9、自然灾害救助10万元;10、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88.4万元;11、孤儿基本生活补助19.4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1: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2:民政局2019年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3:民政局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