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市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我县的价格政策规定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贯彻落实省、市下达我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的建议,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
(三)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全县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目录;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调整全县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四)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经营服务性收费。
(五)负责县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组织实施并督导检查全县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
(六)负责全县市场价格的监测、分析、预警工作, 发布市场价格信息。
(七)负责全县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和使用工作。
(八)负责全县价格认证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及监督管理工作,对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进行预审。
(九)承担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任,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负责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价格与收费违法行为,协调处理价格和收费争议;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及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二、机构设置
张家川县物价局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县的物价管理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价格认证工作和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县物价局下设有物价检查所和价格认证中心。现有在职职工16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事业编制12人,司勤人员1人,退休2人。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总计 121.0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5.04万元,项目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 13.8万元,下降 1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退休人员工资转入社保机构发放,退休人员工资未纳入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121.0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04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 13.8万元,下降 1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退休人员工资转入社保机构发放,退休人员工资未纳入预算支出。
(一)基本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15.04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12.32万元,公用经费 2.72 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 11.4 万元,下降 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退休人员工资转入社保机构发放,退休人员工资未纳入预算支出。
1.人员经费112.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抚恤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2.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2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0.3万元、差旅费0.6万元。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 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万元,增长5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加了市场价格监管系统建设和运行经费支出。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 6万元,其中:涉案物品价格认证专项经费4万元,市场价格监管系统运行费项目2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 121.04 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 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19年物价局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物价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0 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四)培训费 0 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五)会议费 0 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六)机关运行费 2.7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2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0.3万元、差旅费0.6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单位采购预算2.4万元,主要采购项目有办公桌椅、办公用纸、办公耗材墨盒、硒鼓等以及价格监管系统信息化设备。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单位资产总值19.97万元。在资产总值中,流动资产为0.40万元,占2%,固定资产19.56万元,占98%,资产结构比较合理。
(三)2019年度我单位没有对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评价。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1:张家川县物价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2:张家川县物价局2019年采购预算公开表
附件3:张家川县物价局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