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文体广电和旅游系统2019年预算公开说明(汇总)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关于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并组织全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全县广播影视宣传、创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拟定全县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事业规范性文件。
(2)推进全县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县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文化广播设施建设;组织对外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旅游事业交流和学术讨论活动。
(3)拟定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产业发展。
(4)推进全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文化市场执法体制改革,承担行政执法制度建设队伍和绩效考核工作。
(5)指导管理文化广播影视系统业务单位,组织实施系统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归口管理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旅游业社会团体的资格审查。
(6)指导全县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间民俗文化传承普及工作。
(7)拟定全县艺术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区域内文物的保护、研究、开发、利用工作,审核推荐、申报县级以上文物的等级;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9)组织全县野外文物的抢救性清理、发掘、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考古调查。
(10)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11)拟定全县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管理制作。
(12)综合协调全县旅游资源的规划和开发。
(13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的统计、年检工作及申报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1.张家川县文广局是主管全县文化、体育、广播、旅游、文物的政府部门,内设办公室、文化股、广电股、旅游股,现有职工61人,其中:在职53人、抚养8人。
2.张家川县文化广播影视局下属县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旅游局、电视台、文化市场稽查大队6个事业单位。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019年收入预算1267万元,比2018年1356万元减少89万元,下降6.56%,其中: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30万元,项目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转入社保,不在纳入本单位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7万元,上年结转支出247万元。比2018年预增加158万元,增长11.6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结转。
(一)基本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103 万元,公用经费 27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26万元,下降16.6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转入社保,不再纳入本单位预算。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3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37万元,上年结转支出247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384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2019年项目预算,上年项目结转。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 384万元,其中:县级电视制播能力提升项目40万元,电视节目传输及片源购置项目46万元,影视中心剧院20万元,春节文化活动8万元,文化市场管理3万元,文物工作经费20万元,上年结转项目247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 0 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万元,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514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19年张家川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文体广电和旅游系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0 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万元,2018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四)培训费 0 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五)会议费 0 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费27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张家川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系统政府采购预算137.4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固定资产为1071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我系统绩效项目申报6个,分别是马家塬遗址保护经费10万元,文物工作经费10万元,县电视节目传输及片源购置经费46万元,影视中心工作专项经费20万元,春节文化活动经费8万元,县级电视台制播能力建设项目4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