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实施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是依法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三是城市建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
四是负责实施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人员工作职责和人财物管理制度。
五是负责对各执法中队的执法检查、审查和督办行政案件、行政复议应诉、组织听证、工作考核等执法监督工作。
六是负责同有关部门、街道、乡镇的执法协调工作。
七是负责本系统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工作。
八是负责执法装备和日常管理工作。
九是负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执法局属县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决算机构一个。单位总编制109名,其中参公编制62名,事业编制44名,工勤3名。实有参公人员43人,事业46人,工勤2人,实有人员总计91人。
二、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983.4988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983.4988万元,为财政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69.6647万元,增长20.85%,主要是基本工资增资和科学发展观目标责任奖等原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22.648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执法局支出为942.702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942.7025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129.4321万元,增长15.91%,主要是基本工资增资和科学发展观目标责任奖等原因。
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执法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83.5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9.43万元,增长20.8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3.5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9.67万元,增长20.8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执法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42.7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9.43万元,增长20.84%;完成年初预算15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执法服装费及基本工资增效资等。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30万元,主要用于综治维稳奖。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的发放,完成年初预算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有死亡。
3.城乡社区支出932.46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的发放和机关正常运行的商品服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5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有执法服装的订做和基本工资增资及科学发展观目标责任奖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执法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2.70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768.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76.31万元、津贴补贴342.57万元、奖金19.3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4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31万元、退休费9.94万元、抚恤金2.85万元、奖励金93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173.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8.11万元、印刷费2.42万元、水费0.17万元、电费0.88万元、邮电费1.62万元、取暖费3.02万元、差旅费14.94万元、维修(护)费3.84万元、租赁费4.63万元、劳务费29.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65万元。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2.1019万元,决算12.10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等。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现有公务用车1辆。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12.10万元,较上年增加0.69万元,增长6%,变动原因为:执法车辆年久失修,维修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相比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3.93万元,比 2017年增加97.63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执法制服的购置。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5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本单位共有固定资产44.33万元,其中:家具用具15.13万元,通用设备29.20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我部门实施的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总体绩效目标明确、完整,决策依据充分,财务制度健全,项目管理较为规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产出达标,支出及时,成本控制在预算以内,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