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环境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县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全县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稽查。
3、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县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县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范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参与审核全县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生物多样性保护。
8、负责全县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审批。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县级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
11、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承担县人民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张家川县环境保护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科级建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隶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局,经费独立核算,下设办公室、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核定编制30人,其中设局长1名。
二、张家川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941.5332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941.5332万元。较2017 年度增加363.1985万元,增长62.8%,主要原因是2018年项目收入较多。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4.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6.上年结转和结余125.717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支出为904.5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92.8559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47.4116万元,增长19.32%,主要是由于工资上调,人员工资增加的原因。
项目支出611.6642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343.1054万元,增长127.76%,主要是2018年项目收入较多的原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41.533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63.1985万元,增长62.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1.533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63.1985万元,增长62.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04.5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0.52万元,增长75.98%;完成年初预算235.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预算外项目资金较多,在2018预算时预算外项目资金未做收入。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节能环保支出904.5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335.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外项目资金较多,在2018预算时预算外项目资金未做收入。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4.52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80.03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2.562万元、津贴补贴139.2744万元、奖金30.1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7.8995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12.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1047万元、印刷费0.09万元、水费0.1303万元、电费0.164万元、邮电费1.1348万元、取暖费5.9万元、差旅费1.6854万元、劳务费0.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4608万元。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8.58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未将公务用车维护和运行费进行年初预算。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0.56万元,下降6.12%;减少的主要原因:2018年我单位车辆维修较少。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8.5885万元,较上年减少0.56万元,下降6.12%,变动原因为:2018年我单位车辆维修较少。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我单位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2万元,比 2017年增加8.06万元,增长169.33%。主要原因是:本年将执法经费纳入到机关运行费,环境执法力度加大,执法经费大幅提高。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垃圾清运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车辆192.72万元,其它固定资产151.31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11.54万元,总计355.57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我部门实施的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总体绩效目标明确、完整,决策依据充分,财务制度健全,项目管理较为规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产出达标,支出及时,成本控制在预算以内,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张家川县环境保护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