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畜牧兽医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本级)-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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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畜牧兽医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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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5530455B/2019-0315  时间:2019-03-15 18:15:17 来源:  作者:
 

张家川县畜牧兽医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本级)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张家川县畜牧兽医局属于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为畜牧业的发展提供保障,负责畜牧技术推广,草原改良,畜牧业资源保护,畜牧业执法、质量监督,畜牧业标准化、项目、许可管理等。
  
  二、机构设置
  
  畜牧兽医局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人数15人,内设机构为:文秘股、疫病股、畜牧股、内审股四个股室。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373.1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18.83万元,增长46.7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①人员工资增加②项目增加,主要为2019年预算增加农业保险保费和动物布病羊扑杀补助、防疫费。其中: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预算373.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2万元,项目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0.99万元,合计373.19元);基金预算收入0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
  
  (二)全年支出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73.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3.19万元,基本支出92.2万元,项目支出280.9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18.83万元,增长46.7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①人员工资增加②项目支出增加。
  
  1、基本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9.99万元,公用经费2.21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97.16万元,下降51.3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没有预算,退休人员工资进入社保。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280.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0.9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15.99万元,增长332.29%,增长主要原因是:1、动物防疫费增加2、农业保险保费增加3、动物布病羊扑杀补助增加。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280.99万元,其中:1、动物防疫费30万元2、农业保险保费170.99万元3、动物布病羊扑杀补助20万元4、检疫监督专项经费6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373.1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19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8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改革本单位没有公务车。
  
  (四)培训费2万元,与上年无较大变化。
  
  (五)会议费3.5万元,与上年无较大变化。
  
  (六)机关运行费32.2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16.85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防疫费增加和单位公用经费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畜牧兽医局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行所需办公家具、电脑、打印机等耗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畜牧局国有资产占用239.94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16.84万元,通用设备13.83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9.27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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